熱門關鍵詞: 安徽省著名商標申請 科技項目申報中心 企業研發中心申報 新產品鑒定中心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服務
以下將為大家具體介紹關于合肥市包河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申報認定補貼補助及流程材料內容,需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看看,也可以免費咨詢以下專人指導為您解答說明!
政策專人免費指導電話: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合肥包河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申報認定補貼補助
對當年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60萬元、30萬元獎補;已認定(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在市級考核優秀的,按照其考核得分,對排名前三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20萬元獎補,對排名前三的眾創空間分別給予10萬元獎補。
合肥包河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申報認定流程
1. 孵化器、眾創空間運營主體登陸合肥科技服務信息平臺提交申報材料。高校建設的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由運營主體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請并經審核同意后,所在高校向轄區科技部門出具推薦函,由運營主體按程序提交申報材料;
2.縣區科技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孵化器、眾創空間運營主體進行信用核查,組織專家進行材料審核和實地核查,將審核結果對外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書面推薦到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負責對縣區科技部門推薦的孵化器、眾創空間運營主體申報材料及其信用記錄進行復核,經研究并公示無異議后,以市科技局文件形式認定(備案)為市級孵化器(眾創空間)。
合肥包河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申報認定時間
市級孵化器、眾創空間應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每年1月20日前,按要求向轄區縣區科技部門提報上一季度、上一年度真實完整的運營發展相關情況及數據,經縣區科技部門審核后,季度材料首月20日前、年度材料每年1月30日前報送至市科技局。
合肥包河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申報認定條件
市級孵化器認定條件
第六條 市級綜合孵化器認定應具備以下條件:
1.發展方向明確,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相關運營主體及法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機構在本市實際注冊并運營滿12個月;
2.孵化場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可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75%以上;
3.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10%,且資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個;
4.擁有職業化的服務隊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占機構總人數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業至少配備1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和1名創業導師;
5.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2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10%;
6.在孵企業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實際使用)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2家。
第七條 市級專業孵化器認定應具備以下條件:
1.達到第六條前5項條件;
2.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的75%以上;
3.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
4.在孵企業應不少于10家,且每千平方米(實際使用)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1家。
第八條 企業入孵條件及孵化時限要求:
1.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并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要求;
2.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
3.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技術領域為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現代農業的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
第九條 企業從孵化器中畢業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中的一項:
1.經國家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
2.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500萬元;
3.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1000萬元;
4.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第三章 市級眾創空間備案條件
第十條 市級眾創空間備案應具備以下條件:
1.設立專門運營管理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相關運營主體及法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機構在本市實際注冊并運營滿12個月;
2.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300平方米,或提供不少于20個創業工位;高校建設運營的眾創空間擁有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服務場地,或提供不少于10個創業工位,同時須具備公共服務場地和設施。提供的創業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眾創空間總面積的75%。場地屬自有物業的,要求產權清晰,在續存期內不得變更用途;屬租賃場地的,應保證從申請備案時有2年以上有效租期,租用合同明確清晰,在租用期內不得變更用途;
3.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不低于10家,且每年入駐創業團隊注冊成為新企業數不低于4家;
4.擁有職業孵化服務隊伍,須有2名以上專業孵化服務人員、2名以上創業導師,形成規范化服務流程;
5.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于6場次;
6.專注于特定產業或技術領域的眾創空間,除滿足以上條件外,還應具有明確的專業發展方向,并建有專業技術服務平臺,擁有專業化的技術咨詢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十一條 創業團隊和企業入駐條件及孵化時限要求:
1.入駐創業團隊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入駐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均須在本眾創空間場地內,企業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
2.創業團隊和企業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24個月。
政策專人免費指導電話: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咨詢熱線
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