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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促進企業上市(掛牌)及直接融資若干政策,包括淮北相山區、杜集區、烈山區和濉溪縣3區1縣促進企業上市掛牌補貼獎勵及直接融資要求、注意事項,需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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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任務
本著“企業自愿、市場主導、政府推動”的原則,按照“儲 備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上市 (掛牌)融資一批”的梯 度推進工作思路,加快培育一批優質企業和優秀企業家隊 伍。強化企業上市及直接融資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政策支 持,推動我市企業分類對接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著力培 育上市 (掛牌)后備資源,著力增加上市 (掛牌)企業數量, 著力提升直接融資比重,為新階段現代化美好淮北建設凝聚 磅礴力量。
二、上市(掛牌)獎勵政策
(一)滬深港北交易所上市。
1. 企業成功在滬深港北交易所上市的,市財政分階段給 予獎勵總額 600萬元。其中:企業在安徽證監局完成輔導備 案的,市財政給予 50萬元一次性獎勵,企業上市申報材料 被滬深北交易所 (或證監會)受理的,市財政再給予 150萬 元一次性獎勵 (申報材料直接被香港聯交所等境內外交易所 受理的,市財政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企業成功上市后,市財政再給予剩下的 400萬元一次性獎勵。
2. 企業通過并購重組借殼域外企業成功上市,并將稅務登記地遷至淮北的,市財政給予600萬元一次性獎勵。
3. 鼓勵企業將成功上市獎勵的 30%給上市過程中有貢 獻的個人及核心管理團隊,由所在企業書面蓋章確認發放人 員,并報送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二)新三板掛牌。
1. 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新三板”)基礎 層、創新層成功掛牌的,市財政分階段給予獎勵總額 200萬 元。其中企業掛牌材料被全國股轉系統受理的,市財政給予 20萬元獎勵;企業成功掛牌后,市財政給予剩下的 180萬元 獎勵。“新三板”掛牌企業在滬深港北交易所上市的,市財政 按照上市政策補足差額獎勵。
2. 企業通過并購重組借殼域外企業成功掛牌,并將稅務 登記地遷至淮北的,市財政按照基礎層和創新層 200萬元的 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3. 鼓勵企業將成功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取得獎勵的 30%給掛牌過程中有貢獻的個人及核心管理團 隊, 由所在企業書面蓋章確認發放人員,并報送市地方金融 監管局 (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三)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
1. 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變更工商登記注冊,并在安徽 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成長板和科創板精選層板塊掛牌的,市 財政給予40萬元一次性獎勵,受益縣區 (園區)給予 20萬元一次性獎勵。
2. 沒有進行股份制改造,在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 牌的 (專精特新板除外),市財政給予 5萬元一次性獎勵, 受益縣區 (園區)給予 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在省股權托管 交易中心掛牌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按照《關于促進民營經 濟加快發展實施細則 (修訂)》(淮經信民營〔2021〕63號), 每戶給予一次性獎補 10萬元。 已獲得上述獎勵的企業,股 份制改造后又在成長版和科創板精選層掛牌的,受益縣區(園區)按照政策補足差額獎勵。
3. 已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成功轉板至 “新三板”掛牌或在滬深港北交易所首發上市的,市財政按照 政策補足差額獎勵。
三、對企業直接融資獎勵政策
(一)對在“新三板”掛牌企業首次股權融資的,市財政 按融資額的 2%給予一次性獎勵,最多不超過 100萬元。
(二)對在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成長板、科創板精 選層掛牌的股份制企業首次股權融資的,市財政按融資額的 2%給予一次性獎勵,最多不超過 100萬元。
(三)對成功發行企業債、公司債、債務融資工具的中 小企業,或者成功發行鄉村振興、小微企業、綠色、雙創以 及資本補充債等金融債券的本地法人金融機構,市財政按發行額度 5‰ ,每年最高給予不超過 100萬元補貼。
(四)對成功發行銀行間同業市場同業存單的本地法人 金融機構,市財政按發行額度 1‰,每年最高給予不超過 100萬元補貼。
四、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
(一)鼓勵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運用多種方式 加大向上市掛牌公司及后備企業的扶持力度。鼓勵政策性融 資擔保機構把上市掛牌后備企業作為重點服務對象。
(二)擬上市企業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募投項目和上 市掛牌企業擬再融資、發行公司債等涉及的項目,以及已上 市掛牌企業在我市進行投資的項目,不屬于淘汰落后產能 的,視同招商引資項目。項目將優先列為市級重點項目,優 先上報納入省重點項目計劃,優先辦理項目備案、環保審批 等各項報批手續,優先安排土地供應計劃。在申報高新技術 企業和科技計劃項目或工業經濟高質量轉型發展有關項目 時,符合政策規定的,優先推薦上報、優先獲得各項獎勵資 金。
(三)企業在上市掛牌過程中,向省政府提交歷史沿革 合法性確認文件、向中國證監會等部門提交市有關部門出具 的訪談證明、合規證明及辦理土地、規劃、環保、施工許可 等證件或變更手續時,全市各級部門要建立綠色通道,認真 指導,特事特辦、急事急辦,最大限度縮短辦理時限。
五、其他事項
(一)企業擬申請上市掛牌及直接融資等獎勵資金的, 須在與保薦機構(承銷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后兩周內由縣區、 市高新區、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的上市主管部門向市地 方金融監管局 (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登記。企業獎勵政
策按企業上市掛牌進度進行分階段兌現,由企業所在縣區政府(市高新區和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會)初審后提 出正式書面申請,經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市政府金融工作辦 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審核后, 由市財政局 (國資委)負責兌 現獎勵。
(二)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的,除依法 追回外,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并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 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上述獎勵資金收回由各縣(區)政府、園區管委會牽頭負責。
(三)本政策所指企業是指市場主體住所 (經營場所)登記所在地和稅務登記所在地均在淮北市轄區內企業。
(四)本政策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市政府金融工作辦 公室)、市財政局 (國資委)負責解釋。
(五)本政策自 2021年 7月 1 日起施行。以前出臺的 相關政策,凡與本政策規定不一致的,按本政策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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