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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合政辦〔2021〕8號文件精神,本著統籌指導、簡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透明的原則,合肥市市場監管局和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了《2021年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質量發展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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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主體
除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企業、單位、個人等不享受本實施細則所列條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規定條件在本市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均可申請本實施細則所列支持政策。
二、申報時間
項目申報時間為每年的7月—10月,具體申報時間以申報通知為準。申報截止期限遇節假日順延,逾期沒有申報,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三、申報和審核程序
項目申報和審核按"網上申報、部門受理、聯合審核、媒體公示、政府審批"的程序執行。具體如下:申報主體首先登錄"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并錄入真實完整信息完成注冊;其次對照自身經濟類型及發展實際訂閱相關政策條款并詳細閱讀實施細則和相關資金管理辦法,提前做好申報準備工作;再次關注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在部門官網發布的申報通知要求,及時在網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并關注市市場監管局初審意見,及時完善申報資料。
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在申報截止日之后,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審核,申報主體在3個工作日內補充完善后,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對紙質材料進行初審,提交局長辦公會審議,形成審核意見后提交聯合審核小組按照《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聯合審核導則》的規定開展聯合審核。聯合審核結果在"中國·合肥"門戶網站、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部門網站、市產業政策信息管理系統和《合肥曰報》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報單位名稱、項目、對應條款、申報金額、核定金額等。公示期5天。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由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報市政府審批市財政局在規定工作曰內,將政策資金預算下達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由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撥付相關項目單位。
四、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
所有申報政策資金的企業(單位)須提供《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1)。(一)《若干政策》第1條:支持研發機構建設
政策對應條款:支持建設國家級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以及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聯合工程研究中心、產業計量測試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按國家撥付資金給予1:1配套補貼;省級中心按省撥付資金給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補貼。支持市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對符合條件的給予獎勵。
具體內容:與政策對應條款一致。
1.申報條件:
(1)依法在合肥區域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企事業單位;
(2)在申報年度內取得國家級或省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驗收批準文件。
2.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及申請表(見附件2);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復印件;
(3)國家級或省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驗收批準文件復印件;
(4)反映國家級、省級撥付資金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以上第(2)、(3)、(4)項應提供原件查驗。
(二)《若干政策》第11條:支持專業服務平臺建設
政策對應條款:對新建(擴建)檢驗檢測專業服務平臺軟硬件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
具體內容:與政策對應條款一致。
1.申報條件:
(1)依法在合肥區域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機構;
(2)具有必備的環境、設備和人員,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能力,依法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或認證認可批準文件;
(3)新建是指2020首次獲取資質認定認可證書的機構,或原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內設檢驗檢測機構2020年分離改制為新的獨立機構,且未獲得過該項獎勵政策;
(4)擴建的檢驗檢測機構是指2020年8月15曰至申報截止前投資總額達標且通過檢驗檢測資質認定認可擴項評審;
(5)新建和擴建的檢驗檢測機構,年投資總額需達到500萬元以上。
2.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申請表及承諾書(見附件3、附件4);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復印件;
(3)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或認證機構批準文件,以及其他相關資質的證明文件等復印件;
(4)反映機構投資總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根據需要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
以上第(2)、(3)、(4)項應提供原件查驗。
政策對應條款:對制造業企業將檢驗檢測業務外包,給檢驗檢測機構且年外包額300萬元以上的,按外包額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
具體內容:與政策對應條款一致。
1.申報條件:
(1)在本市區域內注冊、主體稅種在本市繳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制造業企業;
(2)企業將檢驗檢測業務外包給本市區域內專業檢驗檢測機構,一年外包總額在300萬元以上。
2.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及申請表(見附件3);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反映業務外包總額的檢驗檢測業務外包合同、付款憑證、發票或非稅收入票據、檢驗檢測報告等材料的復印件(根據需要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
(4)申報企業(單位)須書面承諾同意相關政府部門查詢驗證其納稅、社會保險繳納、銀行貸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關內容。本實施細則規定申報企業(單位)提供相關復印件的原件須查驗。
以上第(2)、(3)項應提供原件查驗。
(三)《若干政策》第17條: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政策對應條款:對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銀行按貸款額給予一定的獎勵。
具體內容:鼓勵知識產權(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融資。對發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銀行,按貸款金額的1%給予補助,單筆補助不超過20萬元,單個銀行補助不超過500萬元。 補貼總額在不突破當年政策預算內統籌安排。
1.申報條件:
(1)申請獎勵補貼的銀行為合肥市級銀行業金融機構。
(2)申請獎勵補貼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項目針對在合肥登記注冊的企業辦理,單筆不低于300萬,在2021年12月31日前發放完畢并完成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備案。
2.申報材料:
(1)合肥市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獎補申請表(附件5);
(2)合肥市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獎補明細表(附件6);
(3)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4)知識產權質押合同、貸款合同等復印件(主合同中如包含保證或擔保合同,需同時提供相關資料);合同中須明確質押貸款項目為知識產權質押且無其他質押物或抵押物;
(5)貸款發放憑證資料;
(6)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權或商標權質押登記通知書。
(四)《若干政策》第30條: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政策對應條款:對單位或個人獲得授權的國內外發明專利,給予每件不高于所繳納費用50%的獎勵。
具體內容:對單位或個人2021年獲得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每件給予0.15萬元獎勵,對單位或個人2021年獲得美國、日本、歐專局、韓國專利授權的 每件給予2萬元獎勵,同一件專利不重復享受。
1.申報條件:
(1)專利申請地為本市區域內;
(2)獲得中國發明專利授權以省知識產權局發布信息為準;獲得美國、日本、歐專局、韓國專利授權的以專利證書為準。
2.申報材料:
(1)發明專利定額資助申請表(附件7);(2)發明專利資助申請一覽表(附件8);
(3)中國發明專利: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4)外國發明專利:國外專利部門授權的專利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縣區審核后退回)。
政策對應條款:對發明專利獲得授權10件以上、20件以上、30件以上且維持有效期5年以上的單位,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
具體內容:2021年發明專利獲得授權10件以上(含10件)、20件以上(含20件)、30件以上(含30件)且維持有效期5年以上的單位,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
1.申報條件:
(1)專利申請地為本市區域內;
(2)獲得發明專利授權以省知識產權局發布信息為準;
(3)繳納年費以國家知識產權局開具的收費憑證為準。
2.申報材料:
(1)發明專利授權10、20、30件獎補申請表(附件9);
(2)發明專利授權10、20、30件獎補明細表(附件10);
(3)發明專利授權證書復印件;
(4)繳滿五年年費以國家知識產權局開具的收費憑證及復印件為準(原件縣區審核后退回)。
政策對應條款:對國內外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落戶我市,擇優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具體內容:對國內外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入駐合肥,或在合肥設立全資子公司,且從事知識產權運營的服務機構,給予200萬元獎勵。
1.申報條件:
(1)屬于在合肥行政區域外依法登記注冊的國內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注冊時間5年以上(含5年);
(2)至少擁有30名以上(含30名)專利代理師或律師;
(3)上年度具有知識產權運營、專利無效、專利復審等業務成功案例10項以上(含10項);上年度代理知識產權訴訟案件結案數量達20件以上(含20件);已為至少2家(含2家)世界500強企業提供知識產權業務服務;
(4)入駐合肥6個月以上,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我市開展知識產權運營相關業務;
(5)合肥市服務機構擁有專利代理師或律師不少于8名;
(6)2021年合肥市服務機構納稅額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
2.申報材料:
(1)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獎補申請表(附件11);
(2)主體資格材料;
(3)人員清單及相關資格材料;
(4)知識產權業務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運營合同、訴訟判決文書、調解文書、無效復審決定、知識產權服務合同;
(5)合肥市服務機構2021年開展知識產權運營業務合同明細表;
(6)2021年合肥市服務機構納稅憑證。
政策對應條款:專利保險
具體內容:對企業投保專利保險,按投保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3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保費補貼總額不超過30萬元。
1.申報條件:
合肥市登記注冊的企業,投保各類專利保險相關險種,包括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證保險中針對專利質押融資的保險。
2.申報材料:
(1)企業投保專利保險獎補申請表(附件12);
(2)投保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專利保險保單復印件(若投保質押融資相關險種,需提供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權質押登記通知書復印件);
(4)專利保險費發票復印件;
(5)專利保險費銀行回單復印件。
政策對應條款:高質量專利
具體內容:對我市區域內維持十年有效的發明專利給予8000元一次性獎勵。
1.申報條件:
(1)維持十年有效的發明專利授權地為本市區域內;
(2)專利有多個專利權人的,獎補申請人應為專利授權證書的第一權利人。
2.申報材料:
(1)高質量專利獎補申請表(附件13);
(2)維持十年的年費發票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縣區局審核后退回);
(3)發明專利授權證書復印件。
政策對應條款:各類知識產權服務平臺、知識產權發展聯盟
具體內容:對經市知識產權部門備案的各類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知識產權發展聯盟,考核優秀的給予20萬元獎補。已享受過政策的,不重復獎補。
1.申報條件:
經市知識產權部門備案,年度考核優秀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知識產權發展聯盟。
2.申報材料:
(1)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發展聯盟獎補申請表(附件14);
(2)市知識產權部門備案文件;
(3)2021年市知識產權部門考核優秀的文件。
政策對應條款: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
具體內容:經市知識產權局備案,2021年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的企業給予5萬元、高校和科研院所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 ;2021年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再認證的,經專家評審, 擇優給予企業5萬元、高校和科研院所10萬元一次性獎補,已享受過政策的,不重復獎補。
1.申報條件:
(1)經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備案,2021年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的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
(2)2021年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再認證的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未享受過此項政策支持的。
(3)再認證的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需提交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績效評價報告。
2.申報材料:
(1)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獎補申請表(附件15);
(2)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備案文件;
(3)2021年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或再認證證書;
(4)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績效評價報告。
政策對應條款:專利代理機構
具體內容:對代理發明專利2021年獲得授權,按每10件1萬元的標準給予獎補(不足10件不予兌付,超出10件不足20件按10件兌現,以此類推),最高不超過50萬。
1.申報條件:
(1)在合肥市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專利代理機構;
(2)代理我市發明專利當年獲得授權;
(3)專利代理機構未受到市級以上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通報。
2.申報材料:
(1)專利代理機構獎補申請表(附件16);
(2)發明專利當年獲得授權一覽表(附件17);
(3)專利代理機構注冊證、營業執照;
(4)專利授權證書、專利授權公告文本首頁。
政策對應條款:高價值專利項目
具體內容:對2021年通過驗收的高價值專利培育計劃項目,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首批獲得認定的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按照原政策執行 )。
1.申報條件:
2021年驗收合格的高價值專利培育計劃項目。
2.申報材料:
(1)高價值專利培育計劃項目獎補申請表(附件18);
(2)市級高價值專利培育計劃項目認定文件;
(3)2021年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驗收合格文件。
政策對應條款:國家專利導航示范項目
具體內容:對2021年新認定的國家專利導航示范項目,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省市不重復獎補。
1.申報條件:
2021年獲批的國家專利導航示范項目。
2.申報材料:
(1)新認定國家專利導航示范項目獎補申請表(附件19);
(2)2021年獲批的國家專利導航示范項目文件。
政策對應條款:對開展專利維權的企業和地理標志維權的申請人,給予每個案件不超過2萬元、單戶企業不超過10萬元的訴訟費、代理費補貼。
具體內容:與政策對應條款一致。
1.申報條件:
(1)專利維權資助的對象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訴訟、仲裁、行政處理程序或專利無效程序已終結的案件,且獲得勝訴的企業。對企業專利維權過程中訴訟費、代理費用予以資助,單個案件總金額不超過2萬元,單個企業總金額不超過10萬元。
(2)地理標志維權資助的對象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的組織或授權使用單位;訴訟、仲裁、行政處理程序已終結的案件,且獲得勝訴的單位。對地理標志維權過程中訴訟費、代理費用予以資助,單個案件總金額不超過2萬元,單個組織或授權使用單位總金額不超過10萬元。
2.申報材料:
(1)合肥市專利維權費用資助申報書(附件20);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3)聘請律師事務所、專利代理事務所或其他民事代理合同復印件等(加蓋公章);
(4)生效的訴訟、仲裁、行政處理和專利無效程序法律文書或生效證明文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5)項目申報誠實守信承諾書(加蓋公章);
(6)企業專利維權的訴訟費、代理費用發票復印件等證明材料(加蓋公章)。
(7)合肥市地理標志維權費用資助申報書(附件21);
(8)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
(9)聘請律師事務所、代理事務所或其他民事代理合同復印件等;
(10)生效的訴訟、仲裁、行政處理法律文書或生效證明文書復印件;
(11)項目申報誠實守信承諾書;
(12)地理標志維權的訴訟費、代理費用發票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五、附則
(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并納入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黑名單庫,3年內不得申報產業政策;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二)根據《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聯合審核導則》要求,聯審過程中如發現中介機構審核不嚴等問題,不得支付費用,限期政策執行部門追究中介機構責任,情節嚴重的納入政府項目審計黑名單。
(三)申報單位須書面承諾同意相關政府部門查詢驗證其納稅、社會保險繳納、銀行貸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關內容。
(四)申報單位須提供申報材料原件供查驗。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負責,對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等違規行為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五)網上申報應做到數據準確、資料齊全、掃描文件清晰。通過系統報送的項目申報材料及相關附件的文件名稱必須規范,嚴格按照要求的申報材料和附件名稱命名后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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