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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鞏固“質量強區”創建成果,鼓勵和引導企業(組織)追求卓越經營績效,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式,推動我區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轉型升級,根據《弋江區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弋政〔2019〕54號)規定,現就申報2020年弋江區政府質量獎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第十條 凡在弋江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的“一、二、三”產業符合弋江區現代產業體系發展導向,且具備以下條件的企業(組織),均可申報區政府質量獎。
(一)在本區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并正常運行3年以上;
(二)產品、工程或服務符合國家、省和市有關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產品消費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的相關要求;
(三)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經營績效,主要經濟指標和社會貢獻程度居省市同行業前茅,產品、工程或服務的質量水平或指標處于省內領先地位;
(四)在加快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推進企業或組織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實施標準化戰略和品牌戰略,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開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在推進節能減排等方面,走在全區前列;
(五)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依法誠信經營,在質量水平、創新能力、品牌影響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并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社會聲譽。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區政府質量獎:
(一)不符合國家產業、環保、安全生產、質量政策的;
(二)列入國家強制管理范圍的產品未獲得相關證照的;
(三)近3年在產品監督抽查中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
(四)近3年出現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安全生產、公共衛生事故的;
(五)近3年因企業(組織)責任而引起的顧客、員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會對其的重大投訴的;
(六)近3年內存在失信行為記錄的;
(七)近3年內發生虧損的;
(八)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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