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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融合發展、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財建〔2021 〕2號),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擬通過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地方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加快帶動一批中小企業成長為專精特新企業,推進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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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發展數字經濟是把握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新機遇的戰略選擇。“十四五”時期,我國數字經濟轉向深化應用、規范發展、普惠共享的新階段。為加快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步伐,促進產業數字化發展,提升產業鏈供應鏈協同配套能力,從 2022年到2025年,中央財政計劃分三批支持地方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提升數字化公共服務平臺(含數字化轉型服務商、工業互聯網平臺等,以下簡稱“服務平臺”)服務中小企業能力,打造一批小型化、快速化、輕量化、精準化(以下簡稱“小快輕準”)的數字化系統解決方案和產品,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數字化轉型典型模式,圍繞 100個細分行業(詳見附件1),支持 300 個左右公共服務平臺,打造4000-6000家“小燈塔”企業作為數字化轉型樣本,帶動廣大中小企業“看樣學樣”加快數字化轉型步伐,促進專精特新發展。
二、工作內容
(一)工作重點
1.聚焦重點方向。將制造業關鍵領域和產業鏈關鍵環節的中小企業作為數字化轉型試點的重點方向,對其中數字化轉型需求迫切、發展潛力巨大、經濟社會效益明顯的中小企業加大支持力度。重點向醫藥和化學制造、通用和專用設備制造、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運輸設備制造、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計算機和通訊電子等行業中小企業傾斜。由各地結合發展實際、發展階段和發展需求按照細分行業列表申報服務平臺和對應改造的“小燈塔”企業名單。
2.打造示范樣板。通過試點形成一批“小快輕準”的系統解決方案和產品,提煉一批聚焦細分行業規范高效、有利復制推廣的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典型模式,打造一批可復制易推廣的數字化轉型“小燈塔”企業。
3.增強服務能力。培育一批扎根細分行業,熟悉中小企業需求的服務平臺,為中小企業提供轉型咨詢、診斷評估、設備改造、軟件應用等一攬子數字化服務,滿足行業共性及企業個性需求。引導服務平臺加強資源整合和技術創新,打通細分行業的數據鏈條,提升系統解決方案和產品的根植性、適用性和成熟度,提升服務中小企業能力。
4.提升政策效能。發揮中央財政資金引導帶動作用,鼓勵地方政府在政策扶持、優化環境等方面對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工作予以傾斜支持。按照“政府補一點,平臺讓一點,企業出一點”的思路,調動三方積極性,并探索中小企業以轉型收益支付服務費用等方式,降低企業轉型成本。
(二)工作程序
充分發揮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作用,遵循“市場有需求、平臺有能力、企業有意愿”的工作思路開展試點。
1.精心遴選試點行業和企業。試點行業應選擇納入當地產業發展規劃、升級潛力大的細分行業或特色產業集群,試點企業要選擇不同規模和發展水平的中小企業(已獲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再納入試點范圍),充分尊重企業意愿,優先選擇轉型意愿強、經營穩健的中小企業。每個省份每批可最多推薦 5個細分行業參與數字化轉型試點,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統籌,避免重復。
2.找準行業共性問題。組織由信息技術、行業技術、工藝制造、企業管理等方面專家,深入行業企業調研,為企業“畫像”,厘清企業生產經營的機理、流程、工藝,找準痛點、難點、堵點,系統梳理企業的共性問題和需求。
3.公開擇優遴選服務平臺。針對企業問題和需求,鼓勵服務平臺提煉行業共性應用場景,同時兼顧企業個性化需求,提出系統解決方案參與競爭。共性應用場景設置應把握三點:一是要讓行業基本應用場景得到滿足,通過數字化改造,試點企業經營管理和經濟效益得以顯著提升;二是要打通數據、用好數據,形成統一的數據資源管理、開發利用和安全保障體系;三是要充分考慮中小企業特點,實現輕量化投資、短工期改造,有較高的投入產出回報。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組織遴選,遴選出的平臺不宜過于分散,每個細分行業遴選服務平臺應在 3家以內,每家服務平臺完成不少于10家企業數字化改造,且在實施方案中需明確每個平臺的對應服務企業、解決方案和績效目標。
4.實施數字化改造。著力壓實服務平臺責任,按照解決方案和服務合同實施改造。切實做好操作技能應知應會的實訓工作,讓試點企業用得上、用得好、用出效益。項目完成后,應進行嚴格驗收,達不到要求的應進行整改。
5.總結和推廣。客觀總結和宣傳試點的成效與轉型經驗,探索形成能夠滿足細分行業中小企業共性和個性需求的工程化樣本合同與操作規范,為復制推廣打好基礎。充分發揮“小燈塔”企業示范作用,推動中小企業“看樣學樣” ,實現“試成一批,帶起一片”的目的。對技術先進、效益突出、企業反響好的共性應用場景解決方案要在省內加大復制推廣,省份之間也要通過組織學習交流、現場觀摩等方式,促進更大范圍的推廣應用。
三、支持內容
(一)支持對象。中央財政安排獎補資金支持服務平臺,由服務平臺為中小企業提供數字化改造服務。其中,2022年擬支持 100個左右服務平臺。
(二)資金測算。中央財政對完成改造目標的服務平臺安排獎補資金。每個服務平臺最高獎補不超過600萬元(按照不超過每家試點企業實際改造成本的 30%且獎補資金最高不超過30萬元進行測算)。
(三)資金安排。獎補資金在實施期初先按一定比例預撥,每批實施期1年,實施期滿后,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會同財政部對試點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情況進行審核,按照實際審核通過的中小企業數量,核定獎補資金。
(四)資金用途。服務平臺應將財政獎補資金直接用于試點企業,不得用于其他企業或與本項目無關的支出,鼓勵平臺減免試點企業數字化改造共性需求相關的軟件、云服務等支出,降低企業數字化轉型成本。
四、組織申報
(一)申報條件。參與試點的服務平臺,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較好的行業知識積累、技術開發能力、行業服務生態,能夠為細分行業或產業集群企業提供數字化轉型服務,有若干已完成的細分行業數字化轉型服務成功案例。每個服務平臺,每批只能申報一個細分行業/ 產業集群。
(二)申報方式和程序。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聯合財政部門,按照通知要求的工作重點和程序,統籌組織地方做好申報工作,編制《202X年 XX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稱《實施方案》,模板見附件),按程序聯合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
(三)申報材料。《實施方案》提綱參見《202X年 XX 省XX行業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實施方案(模板)》,詳見附件2 。
(四)申報時間。請于2022年9 月12日前將《實施方案》報送至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和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包含加蓋公章紙質版和掃描PDF 電子版(光盤刻錄)各一式三份。
(五)評定程序。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對各省《實施方案》進行評審,依據評審標準確定入選名單,并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進行公示。
五、實施要求
(一)材料審核。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聯合財政部門組織《實施方案》編制報送,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并留存備查。要按照重點支持領域和細分行業,做好審核和遴選工作,確保符合國家政策導向。
(二)組織實施。《實施方案》獲批后,要做好政策解讀和方案組織實施,定期跟蹤指導、現場督促、服務滿意度測評、監督管理(鼓勵組建專家團隊專門開展此項工作),適時總結經驗做法和存在困難問題,有關情況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并抄報財政部。
(三)績效管理。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當強化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實施期滿后聯合財政部門對試點開展情況進行績效自評。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財政部進行績效評價和驗收。具體評價標準和要求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懲處措施。對在材料申報、組織實施、績效考核過程中發現虛報、冒領、造假等方式騙取財政資金的,視情況嚴重程度扣減獎補資金、取消獎補資格、進行通報批評等處罰措施,對出現嚴重問題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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