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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發揮政策激勵引導作用,大力推動我市商務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商務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及支持電子商務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池政〔2019〕28號)精神和2021年市政府第59次常務會議部署要求,按照“扶大扶優扶強”原則重新修訂形成2020年度實施的《加快商務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支持電子商務發展政策措施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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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商務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商務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及支持電子商務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池政〔2019〕28號,以下簡稱《若干政策》)、《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池州市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池政辦〔2021〕13號)以及《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池州市本級財政涉企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池政辦〔2016〕78號)精神,按照“程序規范、操作簡便、權責明確、公正透明”原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2020年度池州市加快商務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受理、評審、資金撥付等。
第二條 申報條件
在本市區域內注冊,并依法經營,無不良誠信記錄的企業或單位均可申報池州市加快商務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支持,但法律、法規、規章和產業政策有限制條件以及發生環保、安全生產重大事故的除外。
第三條 申報內容
《若干政策》規定的穩外貿、穩外資、促消費、擴開放、惠民生、活物流等六大類內容。
第四條 共性申報材料
1、營業執照等企業資質復印件;
2、池州市加快商務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1);
3、申報承諾書(附件2);
4、“涉企系統”項目申報信息表(附件3);
5、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若材料中要求提供發票復印件的,須制作一個列出所有發票金額明細的匯總統計表。
第五條 個性申報材料
一、穩外貿
(一)鼓勵企業擴大地產品出口
對出口增量項目,需提供:
1、海關出具的出口證明;
2、貿易型公司地產品出口數據須提供貨物采購發票復印件。
對出口上臺階項目,需提供:
1、由市級商務部門統一出具首次年出口額達200萬元美元、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和3000萬美元企業名單。
對企業投保出口信用險補助項目,需提供:
1、投保出口信用險保單復印件;
2、匯款憑證復印件;
3、發票復印件。
(二)鼓勵企業擴大進口
對機電設備和資源類產品進口項目,需提供:
1、進口產品匯總表;
2、與進口產品匯總表一一對應的報關單復印件(收貨單位需為申請企業)。
(三)鼓勵外貿發展新模式
對加工貿易獎補項目,需提供:
1、海關出具的加工貿易進出口額證明。
對服務貿易獎補項目,需提供:
1、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證書復印件;
2、服務合同(協議)及其中文翻譯件復印件;
3、發票(支付協議等)復印件;
4、銀行出具的結匯憑證和涉外收入申報單復印件,以人民幣進行跨境結算的,須提交相關業務憑證,并參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當日公布的匯率中間價進行換算。
(四)加快推進出口功能性平臺建設
對國家、省級出口基地(企業)項目,需提供:
1、企業獲得商務部、省商務廳認定的國家或省級出口產品基地(企業)文件復印件或其他認定證明材料。
對省級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項目,需提供:
1、企業獲得省級以上部門認定的“省級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文件復印件。
對公共性服務平臺項目,需提供:
1、該企業為5家以上同行業企業提供服務的協議或合同復印件;
2、設備發票復印件。
二、穩外資
(五)鼓勵外商投資
1、2020年1月1日之前設立的企業提供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備案回執(或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2020年1月1日之后設立的企業提供企業營業執照;
2、到位資金憑證(外匯形式到位的資金以外匯管理局提供的證明為準,以人民幣形式到位的資金以銀行憑證為準)。
三、促消費
(六)促進商貿企業擴規升級
對首次納入限額以上統計的,需提供:
1、所在縣區統計部門蓋章確認的企業納限證明材料。
對年銷售額(或營業額)及增幅達到規定標準的,需提供:
1、所在縣區統計部門蓋章確認的限額以上企業及行業類別(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證明材料;
2、所在縣區統計部門蓋章確認的當年銷售額(或營業額)和增速(與上年相比)統計表。
(七)扶持地產品銷售
1、商場(超市)營業面積和專區面積證明材料;
2、專區在營業場所位置平面圖和實景照片;
3、專區銷售的我市地產品清單及實物照片;
4、地產品采購合同或發票復印件;
5、持續經營1年以上的證明材料。
(八)促進會展業創新發展
1、相關部門的展會批準文件或備案登記表等有關材料復印件(備案表上要明確標明使用面積);
2、展會活動總體方案;
3、所有參展商名錄和展位確認書復印件;
4、展位布設平面圖(場館使用區域與面積、展位數等數據應明確標識);
5、場館所有權證明(包含場地測繪面積。若是租賃場館的,還需提供承辦方與場館運營主體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或協議復印件、場館租金發票復印件和費用支付憑證復印件);
6、展會舉辦現場照片或媒體報道截圖等有關資料。
若展會為多方承辦的,還需提供多方達成有關申報主體的協議。
四、擴開放
(九)加強口岸基礎設施建設
對列入國家口岸發展規劃并通過驗收項目,需提供:
1、列入國家口岸發展規劃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2、國家或省政府組織的開放驗收通過文件材料復印件。
對通過驗收并投入使用的碼頭海關監管場所項目,需提供:
1、海關批準的封關運行證明材料復印件;
2、貨物進出監管場所海關放行相關材料。
(十)鼓勵申報建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1、海關批準的當年封關運行證明材料復印件;
2、當年發生進出口實績證明材料。
(十一)提升口岸服務能力
對外貿內支線班輪項目,需提供:
1、安慶池州海事處出具的企業開通內支線班輪時間、運行周期、周航班等情況證明材料;
2、持續經營1年以上的證明材料。
對??砍刂莞弁赓Q航線項目,需提供:
1、安慶池州海事處出具的企業航線航次情況證明材料,年進出口重箱量需提交池州海關報關證明材料;
2、持續經營1年以上的證明材料。
對年代理池州港進出口集裝箱項目,需提供:
1、池州海關出具的報關證明材料。
對生產型(或貿易型)企業在池州報關項目,需提供:
1、池州海關提供在池報關、出運的證明材料。
對代理自池州港口岸直航國際散貨船舶項目,需提供:
1、安慶池州海事處出具的航次證明材料。
對我市口岸通關的年3萬噸以上進出口大宗散貨項目,需提供:
1、池州海關提供在池報關的證明材料。
對涉外碼頭企業在池州港報關出運的外貿貨物項目,需提供:
1、池州海關出具的本地報關本地出運證明材料。
五、惠民生
(十二)保障蔬菜供應
1、經營面積證明材料;
2、入駐經營的批發戶清單(列明批發戶姓名或名稱、租賃面積、租賃起止時間、年營業額、聯系人及電話等)、批發戶租賃合同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3、承擔我市日常蔬菜供應和應急儲備的承諾書。
(十三)扶持直營連鎖式社區便民商業發展
對直營連鎖超市項目,需提供:
1、經營滿1年以上(含)的證明材料;
2、5家以上直營連鎖超市店鋪現場經營照片(標注場地地址);
3、每家直營連鎖超市店鋪場地所有權證明(包含場地面積500平方米以上測繪圖紙。若是租賃場地的,還需提供租賃合同或協議復印件、場地租金發票復印件和費用支付憑證復印件);
4、蔬菜副食品(不含水果)銷售專區照片及100平方米(含)以上面積證明材料;
5、經營品種15種以上現場照片和日常銷售品種目錄。
對直營連鎖蔬菜副食品項目,需提供:
1、經營滿1年以上(含)的證明材料;
2、5家以上直營連鎖蔬菜副食品店現場經營照片(標注場地地址);
3、每家直營連鎖蔬菜副食品店場地所有權證明(包含場地面積50平方米以上測繪圖紙。若是租賃場地的,還需提供租賃合同或協議復印件、場地租金發票復印件和費用支付憑證復印件);
4、經營品種(不含水果)15種以上現場照片和日常銷售品種目錄。
六、活物流
(十四)鼓勵物流企業發展
1、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頒發的資質證書照片或認定文件復印件。
(十五)對新建或改建公共商貿倉儲物流中心
1、倉儲場地所有權證明(包含場地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測繪圖紙。若是租賃場地的,還需提供租賃合同或協議復印件、場地租金發票復印件和費用支付憑證復印件);
2、5輛(含)以上配送車輛屬申報主體的所有權證明;
3、10家以上(含)商貿企業的營業執照、與其簽訂倉儲物流服務合同(協議)復印件。
第六條 申報時間
每年集中申報上一年度項目(包括不需評審的納限和證書類項目),具體時間以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下發的申報通知為準。
第七條 辦理流程
1、推薦審查。根據《若干政策》精神和本實施細則規定的申報條件,申報企業(單位)將每個項目材料裝訂成冊(紙質版和電子版各一份,電子版需紙質版原件掃描)報轄區商務主管部門;轄區商務主管部門做好企業(單位)申報項目的產業政策符合性審查,審查通過后出具正式推薦文件,附上符合產業政策項目匯總表(附件4),將文件和企業(單位)申報材料紙質版、電子版一并報送至市商務局。市直企業(單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電子版直接報送至市商務局。
2、審核評審。受理日期截止后,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按照規定安排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真實性進行核查;核查結束后,組織專家評審。
3、項目公示。市商務局根據專家評審(評審類)、局黨組審議(非評審類)結果確定擬支持項目,報送市財政局篩選比對的最終結果通過網站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
4、項目抽查。市財政局從擬支持項目抽取不低于20%的項目開展核實工作,核實結果書面上報市政府,并反饋市商務局。
5、資金撥付。市商務局研究兌現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后,市財政局及時辦理資金撥付工作。
??第八條 附則
支持電子商務發展政策措施實施細則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2020年度池州市支持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受理、評審、資金撥付等。
第二條 申報條件
凡在本市區域內注冊,并依法經營、無不良誠信記錄,從事電子商務活動以及為電子商務活動提供服務的市場主體,均可申報池州市支持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法律、法規、規章和產業政策有限制條件以及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不得申報本政策資金。
第三條 申報內容
《政策措施》規定的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分類發展電子商務平臺、推動電商集聚發展、深化電子商務應用、鼓勵電商服務民生、鼓勵創新發展、提升電商綜合實力等七大類內容。
第四條 共性申報材料
1、營業執照等企業資質復印件;
2、池州市支持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1);
3、申報承諾書(附件2);
4、“涉企系統”項目申報信息表(附件3);
5、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若材料中要求提供發票復印件的,須制作一個列出所有發票金額明細的匯總統計表。
第五條 個性申報材料
一、培育壯大市場主體
(一)鼓勵電商企業做大做強
對年網絡銷售額首次突破2000萬元以上的,需提供:
1、第三方電商平臺企業店鋪首頁截圖、網上店鋪企業資質頁面截圖;
2、累計當年2000萬元以上網絡銷售額的后臺統計截圖。
(二)創建電子商務示范項目
對獲得省級、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基地)和示范企業等榮譽稱號的,需提供以下一項或多項證明材料:
1、認定文件復印件;
2、榮譽證書復印件;
3、獎牌照片等相關資料。
注:榮譽稱號包括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國家級數字商務企業、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省級好網貨、省級(新銳)網商、省級電商產業鏈服務商等。
(三)培育電子商務服務企業
對電子商務服務企業市內入庫稅收首次達到300萬元以上的,需提供:
1、為電子商務企業提供快遞、物流、倉儲、代運營等服務有關證明材料;
2、當年市內入庫稅收納稅證明等相關資料。
二、分類發展電子商務平臺
(四)支持自營第三方電商平臺
對平臺年網絡交易額首次突破5000萬元以上的,需提供:
1、自營第三方電商平臺首頁截圖、平臺企業資質頁面截圖;
2、該后臺顯示當年5000萬元以上網絡交易額統計截圖;
3、入駐單位營業執照、入駐平臺合同(協議)復印件和在該平臺當年網絡交易額統計截圖等相關資料。
(五)深耕特色化服務平臺
對在全國知名電商平臺開設市級公共服務平臺(地方特色館、地方產業帶、地方生鮮館等)的,需提供:
1、政府主管部門推薦函(備案授權書)等文件復印件;
2、該平臺首頁截圖及后臺顯示當年超1000萬元網絡交易額統計截圖;
3、40家以上(含)入駐企業營業執照、入駐平臺合同(協議)復印件;
4、為入駐企業上線提供服務當年費用支出的憑證復印件等相關資料。
三、推動電商集聚發展
(六)促進電商企業集聚
對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產業園運營主體申請補助的,需提供:
1、電子商務產業園建筑面積超4000平方米證明材料;
2、10家入駐企業營業執照、入駐合同(協議)復印件及現場辦公照片;
3、10家入駐企業中每家企業第三方電商平臺企業店鋪首頁截圖、網上店鋪企業資質頁面截圖;
4、累計當年200萬元以上網絡銷售額的后臺統計截圖等證明材料。
在此基礎上,對每新入駐1家當年網絡銷售額超500萬元企業的,電子商務產業園運營主體還需提供:
5、新入駐企業營業執照、新入駐合同(協議)復印件及現場辦公照片;
6、新入駐企業第三方電商平臺企業店鋪首頁截圖、網上店鋪企業資質頁面截圖;
7、累計當年超500萬元網絡銷售額的后臺統計截圖等證明材料。
四、深化電子商務應用
(七)推動傳統企業轉型升級
對符合條件的限上商貿流通企業申請獎勵的,需提供:
1、統計部門提供的限上企業名單(蓋章)或限上企業登錄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安徽)后臺顯示企業名稱頁面截圖;
2、第三方電商平臺企業店鋪首頁截圖、網上店鋪企業資質頁面截圖;
3、累計當年100萬元以上網絡銷售額的后臺統計截圖;
4、經統計部門蓋章確認的當年銷售總額統計表。
(八)提升電商企業應用水平
對企業通過第三方電商平臺開展網上銷售的,需提供:
1、當年發生網上銷售實績的第三方電商平臺企業店鋪首頁截圖、網上店鋪企業資質頁面截圖;
2、累計當年1000萬元以上網絡銷售額的第三方電商平臺后臺統計截圖;
3、與當年發生網上銷售實績的第三方電商平臺對應的平臺使用費、銷售傭金、網絡推廣費等累計支出達5萬元以上(含)的發票復印件或合法電子憑證影印件等相關資料。
(九)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
對跨境電商企業開展跨境業務的,需提供:
1、第三方跨境電商平臺企業店鋪首頁截圖、網上店鋪企業資質頁面截圖;
2、累計當年超50萬美元網絡交易額的后臺統計截圖;
3、發生在我市的國際物流快遞費用發票及費用支付憑證復印件;
4、經物流快遞部門蓋章確認的當年國際物流快遞統計單等相關資料。
(十)加大電商扶貧力度
對符合條件的轄區農村電商綜合服務點給予獎勵的,由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匯總統一申報,需提供:
1、原貧困村名單(縣區鄉村振興部門蓋章);
2、農村電商綜合服務點備案表(縣區商務主管部門蓋章);
3、符合申請條件的每個農村電商綜合服務點懸掛的標識牌照片;
4、農村電商綜合服務點開設銷售農副產品的網上店鋪首頁(商品銷售頁面)截圖;
5、當年網絡銷售農副產品累計10萬元以上網上店鋪后臺統計截圖等相關資料。
對電商企業銷售本地農副產品且年網絡銷售額超200萬元的,需提供:
1、第三方電商平臺企業店鋪首頁截圖、網上店鋪企業資質頁面截圖;
2、累計當年超200萬元網絡銷售額的后臺統計截圖;
3、自產自銷或采購原貧困地區、原貧困戶農副產品所在鄉鎮、街道蓋章證明(若采購其產品的還需當年累計超100萬元的轉賬記錄)等有關材料。
五、鼓勵電商服務民生
(十一)支持電子商務進社區優化升級
對物流配送企業在社區、學校、商務區等布設100個以上(含)“公共智能自助提貨柜”且日均入柜快遞量達3000件以上的,需提供:
1、在我市投入使用的每個“公共智能自助提貨柜”設備照片;
2、每個布放場地使用證明;
3、布放基本情況表(包含“公共智能自助提貨柜”數量、位置、柜體規格等內容);
4、系統后臺顯示在我市投入使用的所有“公共智能自助提貨柜”當年入柜快遞總量統計截圖(日均入柜快遞量=當年入柜快遞總量/365);
5、郵政管理部門備案的網點編號等相關證明材料。
(十二)支持家政營銷電商化
對家政企業通過自建公共服務平臺開展網上營銷的,需提供:
1、自建公共服務平臺運營主體與入駐該平臺服務商家簽訂的合同(協議)復印件;
2、自建公共服務平臺系統首頁截圖;
3、該系統后臺顯示當年網上成交我市家庭服務400人次以上的統計截圖;
4、與系統統計人次對應的當年成交流水明細等相關資料;
5、與自建公共服務平臺成交流水明細對應的銀行收入流水復印件(網絡支付流水憑證)等相關資料。
注:以上成交流水明細、網絡支付流水憑證可提供電子資料。
六、鼓勵創新發展
(十三)促進電商技術運用創新
對我市農特產品實行智能監測、信息展示、產品追溯等數據化管理的,需提供:
1、與技術開發公司簽訂的數據化綜合管理系統合同(協議);
2、數據采集點或數據信息展示專業設備照片;
3、第三方電商平臺企業店鋪首頁截圖、網上店鋪企業資質頁面截圖;
4、第三方電商平臺企業店鋪展示的數據信息相關截圖;
5、累計當年500萬元以上網絡銷售額的第三方電商平臺后臺統計截圖;
6、當年系統實際投資費用支出發票及費用支付憑證復印件等相關資料。
七、提升電商綜合實力
(十四)支持電商人才建設
對高校、電子商務協會等單位牽頭組織在我市舉辦的公益類電子商務技能大賽等活動的,需提供:
1、組織舉辦活動工作方案;
2、舉辦活動通知復印件;
3、活動舉辦現場相關照片;
4、舉辦方當年場租費、運營費等實際支出費用發票或合法憑證復印件。
若活動為多方舉辦的,還需提供多方達成有關申報主體的協議。
(十五)支持孵化培育
對高校在我市建設電商孵化基地(中心),其運營主體每培育一個地方特色產品并實現年網絡銷售額超100萬元的,需提供:
1、申請獲得的地方特色產品品牌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2、第三方電商平臺企業店鋪首頁截圖、網上店鋪企業資質頁面截圖;
3、累計當年網絡銷售培育的地方特色產品超100萬元的后臺統計截圖;
4、與平臺后臺顯示當年銷售培育的地方特色產品網絡銷售額統計對應的銷售流水明細。
對該運營主體為本地電商企業培育并輸送電商運營、客服、美工等專業人才10人(含)以上的,需提供:
1、本校學生畢業證書復印件或在校生學生證復印件;
2、本校畢業生或在校生與我市電商企業當年簽訂一年(含)以上勞動合同復印件;
3、我市電商企業合同期內支付畢業生或在校生工資流水憑證等有關資料。
第六條 申報時間
每年集中申報上一年度項目[包括第(二)條不需評審的證書等項目],具體時間以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下發的申報通知為準。
第七條 辦理流程
1、推薦審查。根據《政策措施》精神和本實施細則規定的申報條件,申報企業(單位)將每個項目材料裝訂成冊(紙質版和電子版各一份,電子版需紙質版原件掃描)報轄區商務主管部門;轄區商務主管部門做好企業(單位)申報項目的產業政策符合性審查,審查通過后出具正式推薦文件,附上符合產業政策項目匯總表(附件4),將文件和企業(單位)申報材料紙質版、電子版一并報送至市商務局。市直企業(單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電子版直接報送至市商務局。
2、審核評審。受理日期截止后,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按照規定安排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真實性進行核實;核查結束后,組織專家評審。
3、項目公示。市商務局根據專家評審(評審類)、局黨組審議(非評審類)結果確定擬支持項目,報送市財政局篩選比對的最終結果通過網站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
4、項目抽查。市財政局從擬支持項目抽取不低于20%的項目開展核實工作,核實結果書面上報市政府,并反饋市商務局。
5、資金撥付。市商務局研究兌現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后,市財政局及時辦理資金撥付工作。
第八條 附則
本實施細則與《政策措施》配套使用,適用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項目代理免費咨詢熱線:0551-65306190,1985510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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