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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池州市市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下簡稱“聯盟”)的建設、管理和規范運作,引導聯盟持續健康發展,規范聯盟績效考核工作,根據《池州市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認定管理辦法》(池科〔2017〕45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聯盟績效考核是對聯盟建設、運行和社會化服務狀況、取得的成效進行綜合考核與評價。
第三條 考核范圍為已認定的聯盟,考核指標主要為運行管理、開展創新活動、服務產業發展、創新成效和加分項等方面。
第四條 考核工作由市科技局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考核一次。
第五條 考核的依據為聯盟績效報告和自評證明材料,績效報告包括聯盟績效考核申請表、建設和運行情況自評估報告,自評證明材料包括聯盟運行管理、開展創新活動、服務產業發展、創新成效和加分項等方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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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考核流程:
1.下達通知。市科技局下達考核通知,明確考核評價指標(見附件);
2.聯盟自查。聯盟對照考核評價指標認真進行自查,形成自查報告及相關材料,于規定時間內報送至各縣區、管委會科技業務主管部門;
3.初審和專家評審。各縣區、管委會科技業務主管部門對所屬聯盟的自評材料認真審查,核實材料,確保考核材料真實性和完整性,書面材料經審核后匯總報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組織專家組對各聯盟自評材料進行評審。
4.公示。考核結束后,市科技局在相關網站上對考核結果予以公示。
第七條 考核評價按各指標權重、采取百分制方式對聯盟評價打分,按總分值劃分考核等級。考核等級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對分值80分以上的聯盟為“優秀”,分值在60-80分的為“合格”,分值在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八條 根據考核結果,對績效評價為“優秀”的聯盟,予以通報表彰或擇優資助;對績效評價為“不合格”的聯盟,給予通報和限期整改;對無故未參加績效考核或連續兩次績效評價“不合格”的聯盟,取消聯盟資格。
第九條 參加考核人員應按照考核工作要求,遵守相關紀律和規定,科學、公正、獨立行使考核職責和權利。有關機構、工作人員對于考核工作所涉及的材料、業務內容、相關知識產權、考核結果等行使保密義務。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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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績效評價指標
考核內容 |
考核指標 |
分值 |
得分 |
運行管理 |
聯盟理事會、專家委員會、秘書處設立情況;秘書處運行情況,如人員專職化、辦公場所、經費管理等情況;聯盟成員保持穩定及發展新成員情況(不少于8家成員單位);聯盟設立運行管理制度情況;制定年度工作安排、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年度工作任務和目標情況;定期召開聯盟理事會會議,商議有關事項情況。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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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創新活動 |
聯盟按照協議約定實施技術創新項目及經費到位情況;聯盟成員單位共同承擔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情況;成員單位科研儀器、設備等科技資源共享情況;廣泛開展聯盟產學研活動,開展聯合攻關和技術研發,解決制約產業發展的共性、關鍵、核心技術難題。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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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產業發展 |
聯盟成員參與制定產業技術規劃或產業技術路線圖情況;提供行業服務,如提供展覽、學術會議等專業化服務情況;促進行業協同創新能力提升,聯盟中企業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情況;招引能提升產業技術水平、核心競爭力和完善產業鏈的項目,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發展等情況。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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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成效 |
聯盟成員開展技術成果登記、吸納技術合同登記情況;獲得各類新產品認定情況;申請獲得發明專利及其他知識產權情況;國內外核心期刊發表論文情況;參與制定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情況;共建研發機構等情況。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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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項 |
1.組織在池州舉辦全省有影響力的產業(行業)盛會、論壇和交流活動,提高池州產業知名度和影響力。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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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圍繞池州市重點產業領域,招引重大項目并在池州落地,重大項目包括引進龍頭企業和補強產業鏈關鍵環節、薄弱環節以及缺失環節的項目。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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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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