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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GJ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三批物流園區示范工作的通知》(發改辦經貿﹝2020﹞526號)要求,為做好我省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1.符合相關建設要求。申請開展示范工作的物流園區需要滿足《全國物流園區發展規劃》相關條件和選址要求,具有獨立運營的物流園區管理機構、完善的基礎設施及較強的貨運物流服務能力;具備應急物資大規模快速集散、中轉能力,可以提供較好的信息、政務、商務等配套服務;規劃、用地、安全、節能、環保等方面符合GJ有關規定和標準。
2.具備良好運營條件。開業運營1年(含)以上,且期間沒有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園區全部入駐物流業務年收入20億元以上,年營業收入超過2億元的物流企業不少于3家。園區實際占地面積、物流運營面積、倉儲面積、物流強度及集裝箱吞吐量等滿足《關于開展物流園區示范工作的通知》(發改經貿〔2015〕1115號)有關要求。
二、申報材料
各市、廣德市、宿松縣發展改革委要會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地方行業協會做好本地區示范物流園區的組織申報工作,指導有意愿、有基礎參與的物流園區對照本通知要求,認真編制申報材料。如相關物流園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支持上下游企業復工復產發揮了重要作用,請在申報材料中一并說明。(具體申報材料要求另行函告)。
三、報送要求
各市、廣德市、宿松縣發展改革委要會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申請開展示范工作的物流園區編制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對物流園區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情況嚴格把關,并與省自然資源廳銜接,做好通過自然資源部“一網申報”系統報送物流園區界址點坐標等相關工作。各地將推薦的物流園區名單、申報材料、審核意見于2020年8月10日前報送省政務中心省發展改革委窗口(文件一式3份,申報材料一式10份),原則每個地區可推薦1家符合條件的物流園區參與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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