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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支持科技創新獎勵補助政策,共54條,涉及到多項榮譽。對以下獎補政策中的各項榮譽稱號、資質認定等,都可以咨詢小編如果獲得這些稱號,我們對亳州市當地的各項政策都比較了解,可以幫助企業規劃出可以享受的扶持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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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新建的省備案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補助。
2.對新獲批的國家、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別一次性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獎勵。
3.對新獲批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和火炬特色產業基地,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
4.對新通過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補助。對新通過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補助。
5.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補助。
6.對高新技術產業產值達到3000萬元,且增幅達到10%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層2萬元獎勵,增幅每提高2個百分點,增加獎勵0.5萬元,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10萬元。
7.對省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在省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
8.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省級科學技術獎的,按國家、省獎勵資金同等額度給予第一完成單位獎勵,獎勵資金70%用于單位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30%獎勵項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團隊)。
9.對獲得由科技部等部委主辦的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優秀獎的團隊,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和2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安徽賽區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優秀獎的團隊,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和0.5萬元獎勵,同時獲得國家、省獎勵的,不重復獎勵,獎勵額度取上限。
10.對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研發投入中承擔單位投入不低于60%的,按不超過研發投入的20%予以補助,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11.對已立項備案并通過驗收的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開展績效評價,獲得優秀等次的給予10萬元獎勵。
12.對上一年度R&D經費支出排名前20名、支出強度排名前20名且達到全省全社會R&D經費支出強度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分別給予每家20萬元獎勵。
13.對上一年度R&D經費支出達到50萬元(含50萬元)且納入統計的企業研發機構(境內),一次性給予1萬元補助。
14.對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且申報享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企業,按其當年研發投入較上一年的增加額,給予不高于5%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15.對爭取到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專項等項目的,給予不超過國家下撥到賬經費10%的補助。16.對我市企業購買科技成果并在我市實施轉移轉化、產業化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依據轉賬憑證),給予10%的補助,單個企業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7.對企業和高校院所轉化科技成果獲國家、省審定的動植物新品種(配套系),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10萬元補助。
18.對租用納入省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網向社會開放服務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及設施(單臺價格在30萬元及以上、成套價格在100萬元及以上)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的單位,按租用儀器設備年度支出的20%給予租用單位補助,每個租用單位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19.對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等在省補助范圍內的險種,按投保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30%給予補助。20.對科技中介機構實行入庫管理,每年對科技中介機構開展績效評價,對績效評價中獲得優秀等次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
21.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示范園區,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22.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示范園區,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23.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示范園區,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24.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示范園區,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25.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示范園區,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26.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示范園區,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27.對當年獲得國家、省知識產權強縣工程示范縣、區和開發區(園區)示范稱號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當年列為國家、省知識產權強縣工程試點縣、區和開發區(園區)試點稱號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28.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示范學校,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學校,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
29.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獎勵。
30.對獲得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每件給予1萬元資助。
31.對經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批準開展重大經濟科技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并通過評審驗收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助。
32.我市企業引進省外發明專利用于生產經營,每引進1件省外發明專利,每年給予0.5萬元補助,連續補助2年。
33.對上年度獲授權發明專利2件及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企業知識產權專員1萬元獎勵。對我市當年通過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人員且5年內服務于我市專利工作的,給予1萬元獎勵,通過專利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評定的人員,給予0.3萬元獎勵。
34.新藥、仿制藥研發,新藥、仿制藥生產技術轉讓,中藥生產關鍵技術研發,課題研究。獲得新藥注冊證書單個品種支持資金不超過50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每個品種僅支持一次,下同);獲得仿制藥注冊證書或批準第Ⅲ、Ⅳ期臨床實驗的單個品種支持資金不超過10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完成藥品生產技術轉讓并在亳州市范圍內投入生產的單個品種支持資金不超過5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課題研究支持資金不超過課題總費用的20%。
35.對新建的省備案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補助。
36.對新獲批的國家、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別一次性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獎勵。
37.對新獲批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和火炬特色產業基地,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
38.對新通過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補助。對新通過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補助。
39.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補助。
40.對高新技術產業產值達到3000萬元,且增幅達到10%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層2萬元獎勵,增幅每提高2個百分點,增加獎勵0.5萬元,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10萬元。
41.對省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在省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
42.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省級科學技術獎的,按國家、省獎勵資金同等額度給予第一完成單位獎勵,獎勵資金70%用于單位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30%獎勵項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團隊)。
43.對獲得由科技部等部委主辦的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優秀獎的團隊,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和2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安徽賽區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優秀獎的團隊,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和0.5萬元獎勵,同時獲得國家、省獎勵的,不重復獎勵,獎勵額度取上限。
44.對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研發投入中承擔單位投入不低于60%的,按不超過研發投入的20%予以補助,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45.對已立項備案并通過驗收的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開展績效評價,獲得優秀等次的給予10萬元獎勵。
46.對上一年度R&D經費支出排名前20名、支出強度排名前20名且達到全省全社會R&D經費支出強度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分別給予每家20萬元獎勵。
47.對上一年度R&D經費支出達到50萬元(含50萬元)且納入統計的企業研發機構(境內),一次性給予1萬元補助。
48.對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且申報享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企業,按其當年研發投入較上一年的增加額,給予不高于5%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49.對爭取到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專項等項目的,給予不超過國家下撥到賬經費10%的補助。50.對我市企業購買科技成果并在我市實施轉移轉化、產業化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依據轉賬憑證),給予10%的補助,單個企業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51.對企業和高校院所轉化科技成果獲國家、省審定的動植物新品種(配套系),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10萬元補助。
52.對租用納入省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網向社會開放服務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及設施(單臺價格在30萬元及以上、成套價格在100萬元及以上)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的單位,按租用儀器設備年度支出的20%給予租用單位補助,每個租用單位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53.對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等在省補助范圍內的險種,按投保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30%給予補助。
54.對科技中介機構實行入庫管理,每年對科技中介機構開展績效評價,對績效評價中獲得優秀等次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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