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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陵市為加快推進工業發展方式轉變,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 ,設立銅陵市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支持工業企業、制造企業、礦山企業等發展。下面是 銅陵市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獎勵補貼政策匯總,有想要申報其中政策的,可以咨詢小編了解詳情。
銅陵市工業轉型升級政策免費咨詢:19855108130(手機/微信)
銅陵市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支持對象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財務會計制度健全、依法納稅的工業企業,以及依法成立的直接服務于工業經濟的研發機構、公共服務機構等。
銅陵市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支持重點及方式
聚焦產業優目標,圍繞工業轉型升級1365行動產業生態化、高端化、融合化、信息化、集群化、國際化“六大工程”,重點支持傳統產業提質效、新興產業提規模、業態融合提潛能、品牌高端提檔次、企業壯大提能級、綠色發展提價值。
(一)大力支持傳統產業提質效。完善獎補政策,推動全市骨干企業實施新一輪高水平技術改造,推進企業智能化、數字化改造。加快推進重點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大調整、大提升,實施綠色礦山創建,鼓勵礦山企業關閉退出。
(二)大力支持新興產業提規模。加大對新一代信息技術發展的支持力度,集中發展軟件服務、集成電路等產業。完善首臺(套)推廣應用保險補償政策,加快高端裝備和新材料應用推廣。推進軍民融合發展。
(三)大力支持跨界融合提潛能。促進實體經濟與互聯網融合,支持培育一批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企業和消費體驗中心,爭創一批智能制造示范項目、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
(四)大力支持品牌高端提檔次。支持實施標準化戰略,提高產品設計創新能力和品牌知名度。支持搭建公共服務平臺,鼓勵行業龍頭企業、重點科研院所建設基于檢驗檢測、咨詢認證、人才培訓等的公共服務平臺。
(五)大力支持企業壯大提能級。加大對入規企業和領軍企業培育力度,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完善梯度培育體系,對認定的“小巨人”“專精特新”“單項冠軍”企業,市財政分檔給予獎勵。全面落實國家新出臺的各項減稅降費政策,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六)大力支持綠色發展提價值。完善獎補政策,支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重點支持企業間循環利用、循環經濟示范工程、循環經濟基礎能力建設等。鼓勵實施工業節能、清潔生產審核、資源綜合利用等綠色制造系統集成項目。
(七)支持方式。采用貸款貼息、投資獎勵、以獎代補及市政府確定的其他方式支持。
銅陵市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獎勵補助政策
一、支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
(一)聚焦我市產業鏈升級方向,重點支持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符合我市工業轉型升級的企業升級改造類項目,固定資產投資 500萬元、當年設備投資150萬元(不含稅)以上,納入市統計局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報表范圍項目類別為技術改造類項目的,按當年新增設備投資額(不含稅) 8%比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由市、縣區財政各承擔 50%。
(二)對投資在50萬元(含稅)以上的企業機器換人項目,分別按購入的機器人(≥ 3個自由度)等設備投入(不含稅)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 100萬元。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二、鼓勵工業企業上臺階
(三)凡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 10 億元、20億元、50 億元的工業企業,分別獎勵 10萬元、20 萬元、30 萬元、50萬元;對營業收入首次過百億、過千億的企業,由市政府按照一企一策辦法給予支持。所需資金由市、縣區財政各承擔 50% 。獎金不少于40%用于獎勵企業法人代表(省、市不重復享受)。
(四)凡當年新進規上工業企業,項目獎補資金兌現期間正常生產經營并在統計平臺上報產值、營業收入等相關數據的企業,每戶一次性獎勵10 萬元。對首次認定的省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 10萬元。
(五)對獲得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稱號的企業一次性配套獎勵 50 萬元;對上年度獲得省級“專精特新”的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20萬元;對每年新認定的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分別給予國家、省級“單項冠軍”一次性配套獎勵100萬元、 50萬元。
(六)對獲得國家級和省級示范的服務型制造企業,市財政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20 萬元。
三、積極推進企業融資
(七)對成功發行企業債、公司債、債務融資工具、私募債和中小企業集合信托計劃的企業(不含平臺公司),同級收益財政按發行額度 3%、最高 75萬元給予補助,單戶企業每年最高 150萬元給予補助。
(八)對在安徽省證監局辦理上市備案輔導登記的上市后備企業,同級收益財政給予400 萬元補助;對上市申報材料經證券監督機構受理的企業,同級收益財政再給予 400萬元補助;對成功發行股票的企業,同級收益財政給予 200萬元獎勵。對在境外證券交易市場上市的企業,市內企業按規定異地“買殼”或“借殼”上市后(需將注冊地遷回我市)和市外上市企業將注冊地遷至我市的,比照企業首發上市政策給予獎勵。對晉升至精選層、轉板至滬深交易所上市的“新三板”掛牌企業,分階段補齊上市獎勵(在安徽省證監局辦理精選層備案輔導登記,同級收益財政給予 250萬元補助;公開發行股票并進入精選層掛牌,同級收益財政再給予400 萬元補助;成功轉板上市,同級收益財政給予 200萬元獎勵)。上市公司再融資的,由市財政和同級收益財政按再融資額 1%的比例、最高100 萬元給予獎勵。
(九)對完成股改、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給予獎補 150 萬元。對通過“新三板”融資的企業,給予所募集資金1% 、最高50萬元的獎勵。對完成股改、在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給予 40萬元獎補;對未完成股改在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給予8 萬元補助。
(十)加大小微企業貸款貼息力度。小微企業認定按照《關于進一步明確和規范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認定標準及貸款貼息程序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銅人社秘〔 2020〕 122號)執行。對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 15%(超過100 人的企業達到 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經辦金融機構根據企業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創業擔保貸款額度,對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 3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 年的貸款,貸款利率為 LPR+150BP, LPR-150BP以下部分借款企業承擔,3% 部分由中央財政及同級財政按照5:5予以貼息。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 3次,同時可二次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
四、支持工業企業技術創新
(十一)凡經信系統新認定的技術創新和三品示范企業,按國家級、省級分別給予100 萬、 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安徽工業精品、安徽省新產品獎勵 10萬元。
(十二)凡經信系統新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按國家級、省級分別給予 100萬、 50萬元獎勵;凡新認定的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生產線),按國家、省級分別給予 100萬、50 萬元獎勵。
(十三)對投保綜合險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并獲得國家、省實際投保年度保費 80%補貼的,給予企業實際投保年度保費 20% 的補貼。
(十四)對采購本地生產的智能裝備改造生產線的企業,按采購發票總價(不含稅)的 15%予以補貼,單個企業補助金額最高 100 萬元。智能裝備制造企業參與非本市項目招標,對中標項目且單個合同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額的 5% 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100 萬元。對智能裝備制造龍頭企業通過專業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產等形式配套采購本地中小企業產品,年新增本市配套采購額1000 萬元以上的,按新增采購金額的5%給予獎勵,單項最高 100 萬元。
(十五)對入選“精品安徽、精彩安徽”系列宣傳的費用按省補貼額度給予 1:1 配套。凡新獲得安徽省工業設計大賽優秀獎的獎勵20 萬元。凡新認定為“省級標準化示范企業”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凡新認定為省以上質量標桿企業的企業,給予 10萬元獎勵。
(十六)支持企業參與軍民融合。對上年度新獲得軍工資質 “四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其中:新獲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證書的企業一次性補助10 萬元;新獲得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一次性補助 15萬元;新獲得一級、二級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和裝備科研生產備案管理的企業分別一次性補助20 萬元、18萬元和 16萬元;新獲得武器承制單位資格證書的企業一次性補助 18 萬元)。對上年度新獲得省級軍民融合專項資金補助的企業給予50%的配套資助。
五、支持制造業與互聯網深度融合發展
(十七)對軟件業務收入首次超過 1000萬元、 2000 萬元、5000萬元、 1 億元的軟件企業,分別獎勵10 萬元、20萬元、 50萬元、100 萬元。
六、推進工業綠色制造
(十八)對年耗能 5000噸標準煤以上的節能效果顯著的工業企業,根據第三方節能量審核單位認定年節能量按 200元 /噸標準煤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資金不超過 100萬元。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企業,分別按 50%的比例獎勵給工業企業和節能服務公司。
(十九)通過省級綠色制造體系認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綠色園區等)的單位,每戶給予 50萬元獎勵。通過國家級綠色制造體系認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綠色園區等)的單位,每戶給予 100萬元獎勵(省、市不重復享受)。
七、鼓勵礦山企業關閉退出
(二十)銅礦、鐵礦、鉛鋅礦和金礦各獎勵 40萬元,方解石礦、采石場、膨潤土礦分別獎勵 20萬元;對照《安徽省鐵礦等十四個礦種采選行業準入標準》現有礦山生產建設規模標準,關閉退出的銅礦、鐵礦、鉛鋅礦和金礦建設規模,每增加一萬噸另行獎勵 5 萬元,方解石礦和采石場每增加一萬立方米另行獎勵 2萬元,膨潤土礦按照 1萬噸 /年的建設規模為基準,每增加一萬噸,獎勵 2 萬元。另行獎勵最多不超過 10 萬元。
(二十一)在 “十四五”結束前,完成關閉退出驗收的礦山企業,在上述獎勵基礎上,銅礦、鐵礦、鉛鋅礦和金礦追加獎勵 40 萬元,方解石礦、采石場、膨潤土礦追加獎勵 20 萬元。
八、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二十二)對新認定的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給予一次性獎補 100 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根據績效考核結果進行獎勵,最高獎勵 50 萬元。
(二十三)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給予一次性獎補 100 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
根據績效考核結果進行獎勵,最高獎勵 50 萬元。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于購買中小企業公共服務。
九、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創新發展
(二十四)支持集成電路上市企業落戶。對新落戶我市集成電路上市企業,一次性獎勵企業管理層團隊 300 萬元。其實際投資額達到 1 億元、 3 億元、 5 億元、 10 億元,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層團隊 100 萬元、 200 萬元、 300 萬元、 500 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十五)支持集成電路投資項目建設。對新落戶我市總投資達到 300 萬元的集成電路設計類項目、總投資達到 1000 萬元的集成電路裝備、材料及運維類項目以及總投資達到 3000 萬元的集成電路制造、封測類項目,按照設備采購額的 15% 給予補助,關鍵進口設備在原有補助基礎上再提高 5% 。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本地現有集成電路企業適用此條款。
(二十六)支持新產品設計。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參加 MPW 項目(多項目晶圓項目,含單企業 MPW ),統一設計型號首輪流片、再次流片分別按 50% 、 30% 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企業進行工程流片,按照型號產品掩膜版制作費用或首輪流片費用的 30% 給予補貼,每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
(二十七)支持關鍵配套研發。凡新認定的首臺(套)集成電路技術裝備,按國家級、省級分別給予 200 萬、 100 萬元獎勵。對主起草集成電路領域國際標準、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每個標準 100 萬元、 50 萬元獎勵。
(二十八)支持潔凈廠房建設。對集成電路企業建設百級、千級、萬級潔凈廠房的,每平方米分別補助 800 元、 500 元和 300 元,每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
(二十九)支持創新平臺建設。對園區和集成電路企業建設公共服務平臺,為集成電路企業提供研發和生產測試檢測服務,對新建的公共服務平臺,按照項目設備采購額的 30% 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
(三十)支持本地產品銷售。對首次采購我市自主研發生產的芯片、裝備、材料等產品的企業,按照年采購金額的 10% 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
(三十一)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對年度銷售收入首次突破 5000 萬元、 1 億元、 3 億元、 5 億元、 10 億元的集成電路設計類企業,經認定,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 50 萬元、 100 萬元、 150 萬元、 200 萬元、 3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上一個臺階獎勵一次。對年度銷售收入首次突破 1 億元、 5 億元、 10 億元、 50 億元的集成電路制造、封測、裝備、材料及運維類企業,經認定,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 50 萬元、 100 萬元、 200 萬元、 5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上一個臺階獎勵一次。
(三十二)企業新增稅收獎勵。對集成電路企業當年新增稅收達到 5000 萬元、 1 億元、 3 億元,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層團隊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 100 萬元、 300 萬元。
(三十三)鼓勵企業兼并重組。鼓勵引導集成電路企業通過兼并、收購、聯合、參股等多種形式開展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跨國(境)的兼并重組和投資合作。對成功并購市內外非股權關聯企業,并購資金達 1000 萬元以上,按照并購資金的 5% 給予并購補貼,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 5000 萬元。
(三十四)降低企業貸款成本。對集成電路企業獲得安徽省貸款貼息補助的,再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 10% 給予貼息,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
本政策適用于在我市進行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并從事集成電路設計、制造、封測、裝備、材料生產研發以及運維配套支撐等經營活動的集成電路產業相關企業,獎勵資金由市、縣區財政各承擔 50% 。
十、支持數字經濟發展
(三十五)在制造業、服務業、農業等各產業領域,每年組織實施一批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示范項目。對驗收合格的試點示范項目,授予數字化轉型試點示范企業榮譽稱號,并按照實際投入費用的 30% 比例給予補助(以發票金額為準,不包括廠房、生產設備投資,硬件投資不超過項目投資的 30% ),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補助資金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按 1:1 承擔;同時,給予企業項目管理實施團隊 1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如該試點示范項目獲得國家、省部級榮譽稱號的,再分別給予企業項目管理實施團隊 50 萬元、 2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由市財政承擔。
(三十六)鼓勵企業上云,支持工業互聯網云平臺企業在銅陵建設運營,為本地企業做好云服務。本地企業首次購買本地云平臺的云資源及云服務,按每家本地企業上云費用最高不超過 5 萬元補貼本地平臺企業。每年補助本地平臺企業不超過 100 家的本地企業上云費用。補助資金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按 1:1 承擔。
(三十七)培育發展工業互聯網、物聯網、人工智能、云計算、大數據、區塊鏈、金融科技、信息安全、數字娛樂等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每年評選不超過 10 家銅陵市數字經濟先鋒榜企業,每家獎勵 20 萬元。獎勵資金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按 1:1 承擔。
(三十八)促進工業互聯網產業的技術創新,本地企業從事工業網絡與連接、標識解析、邊緣計算、工業互聯網平臺、工業大數據、工業智能、工業 APP 、工業互聯網安全、典型應用和垂直行業應用等領域技術研發的,每年按照實際研發投入的 20% 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對主導、參與相關國家(行業)標準起草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00 萬元、 50 萬元。補助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 1:1 承擔。
(三十九)對進入國家、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推薦名錄或獲得相關標準認定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 20 萬元。補助與獎勵資金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按 1:1 承擔。
(四十)在我市域范圍內,由市政府主辦的數字經濟相關高規格展會、論壇、賽事等,根據實際成效給予活動承辦單位實際發生費用 70% 的補助,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補助資金由市財政承擔。
(四十一)支持鼓勵本地大數據企業開拓市外市場,對單個合同金額達 100 萬元及以上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互聯網和相關服務項目,按項目實際銷售收入的 2% 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獎勵資金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按 1:1 承擔。
(四十二)大數據企業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 1000 萬元、 2000 萬元、 5000 萬元、 1 億元、 5 億元、 10 億元的企業,分別獎勵企業管理團隊 5 萬元、 10 萬元、 30 萬元、 50 萬元、 100 萬元、 300 萬元。獎勵資金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按 1:1 承擔。
(四十三)大數據企業首次進入 “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工信部發布的中國互聯網百強企業、中國軟件百強企業、科技部發布的獨角獸排行榜名單的,市政府給予企業管理團隊一次性獎勵 100 萬元。獎勵資金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按 1:1 承擔。
(四十四)支持大數據企業優先參與智慧城市和 “數字銅陵”建設,公共財政投資類項目在同等條件下選用本地企業產品和解決方案。市有關部門積極創造條件,推動政務數據庫和公共數據庫依法合規向大數據企業開放。
十一、支持融資平臺建設
(四十五)每年由市財政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安排一定資金用于增加市屬國有擔保機構注冊資本金,支持國有擔保機構做大做強。該資金由市財政局直接撥付擔保機構,擔保機構負責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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