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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1.支持創新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技術創新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科普示范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及示范平臺,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安徽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合肥市小微企業創業示范基地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復評通過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萬元、0.5萬元獎勵。
2.激勵加大研發投入。支持企業牽頭承擔省、市科技重大專項、關鍵共性技術研發項目,按照實際獲批金額30%給予企業最高50萬元獎勵;對當年研發經費支出5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速10%以上的納統企業(首次納統企業不受增速限制),按照其當年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與省、市研發投入獎補政策不重復享受)。
3.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企事業單位在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完成技術合同登記工作,對累計合同登記額達到200萬元及以上的,按0.5%給予單個企業最高30萬元獎勵;科技服務機構在區內開展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服務,累計服務企業登記合同金額3億元(含)-5億元(不含)、5億元(含)及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10萬元獎勵(不受注冊地限制);企事業單位在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記系統進行成果登記的,每登記5件成果獎勵0.5萬元,以此類推,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4.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規上企業和規下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15萬元獎勵;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當年新遷入且在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視作首次認定(企業遷入前的注冊地非合肥市);對首次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
5.加快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對新通過國家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評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及以上信息消費體驗中心、信息消費創新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安徽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標準化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30萬元、1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大數據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獎勵(大數據企業獎勵與省、市政策不重復享受)。企業登云獎勵。按照企業實際登云總費用50%給予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當年獎勵金額不超過5萬元。
二、持續擴大有效投資
6.推動制造業轉型升級。對規上工業企業技改項目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生產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最高2000萬元補貼;對工業企業實施節能降碳、清潔生產、資源循環利用等綠色低碳改造升級項目的,按投資額、節能節水量等分檔給予最高300萬獎勵;對工業企業加快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轉型升級的項目,按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根據《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合政辦〔2023〕7號),按照市級撥付資金1:1配套)對當年新入統的制造業項目,給予企業一次性5萬元補助。對企業當年設備投資達到200萬元(含)-500萬元(不含)的,按其生產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一次性補助。
7.推動文旅體育產業發展。文化節慶活動獎勵。對注冊在我區滿1年,經區社會發展局批準在我區舉辦與文化旅游相關大型活動的企業,活動規模達到3000人次以上(含3000人次)或活動參賽隊伍達到20組以上(含20組),給予活動中總經費(含人員工資等)30%的補貼,累計獎補資金不超過30萬元。
支持城市閱讀空間建設獎勵。對依據《合肥市城市閱讀空間建設實施方案》由政府投資建設、公益為主的城市閱讀空間運營方。對當年運營方通過合肥市文旅局考核,考核結果排名占總數的前10%,在市級獎補的基礎上再給予一次性6萬元獎勵;考核結果排名占總數的前20%,在市級獎補的基礎上再給予一次性3萬元獎勵;考核結果排名占總數的前30%,在市級獎補的基礎上再給予一次性1萬元獎勵,以上獎勵不疊加享受。
優秀旅游基地獎勵。對注冊在我區當年獲得國家、省、市級優秀鄉村旅游目的地、休閑旅游示范點、休閑客棧、休閑農莊、旅游特色街區、工業旅游示范基地、研學旅行基地、科技旅游基地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補。(以上獎勵不疊加享受)促進旅游民宿發展獎勵。
(1)落地獎勵。在我區投資旅游民宿項目的,按其投資額的10%給予投資方一次性獎勵,單個民宿項目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床位獎勵。經驗收合格的旅游民宿,給予每張床位每年3000元補助,單個旅游民宿每年獎勵金額不超過10萬元。
(3)流量獎勵。對實現年入住率70%以上的旅游民宿,當年給予民宿經營者2萬元獎勵。
(4)品牌獎勵。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被評為甲級、乙級、丙級旅游民宿標準的,分別給予旅游民宿經營者一次性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以上獎勵不疊加享受)。
(5)培訓獎勵。鼓勵旅游民宿經營者對其從業人員進行禮儀、行業管理、安全等方面的專業培訓,全年人均培訓達5-10個課時的,給予其當年0.5萬元獎勵;達10個以上(不含10個)課時的,給予其當年1萬元獎勵。(以上獎勵不疊加享受)
體育協會賽事獎勵。對在我區登記注冊的體育協會牽頭舉辦的賽事(需報區社會發展局批準),按照實際發生費用(含人員工資等)的2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協會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凡是代表我區參加市級及以上規模體育賽事活動,根據獲獎名次,按獎項給予一次性獎勵。獲得國家級賽事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每支參賽隊伍一次性4萬元、2萬元、1.5萬元獎勵;獲得省級賽事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每支參賽隊伍一次性3萬元、1.5萬元、1萬元獎勵;獲得市級賽事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每支參賽隊伍一次性1萬元、0.8萬元、0.5萬元獎勵。(以上獎勵不疊加享受)
三、加大融資支持力度
8.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成功辦理“稅融通”“科技創新貸”“園區貸”“成長貸”貸款的企業,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50%給予貼息,單個企業每年貼息最高不超過40萬元。
9.鼓勵擔保機構支持企業申請“政銀擔”貸款。對年化擔保率不超過0.4%的擔保貸款,給予融資擔保機構貸款額度1%的補貼,對年化擔保率不超過0.7%的擔保貸款,給予融資擔保機構貸款額度0.5%的補貼。
10.鼓勵企業使用續貸過橋資金。對單筆資金不超過1000萬元、資金使用成本不超過12%/年,且在5個自然日內完成續貸手續并足額歸還續貸資金的企業,給予續貸過橋費用全額補貼。
四、培育壯大市場主體
11.鼓勵企業上市。按照修訂后的《安徽巢湖經濟開發區加快推進企業上市(掛牌)若干意見》執行。
12.支持企業爭先創優。對新認定為市級品牌建設培育企業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新增“燈塔工廠”、國家級單項冠軍、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級專精特新冠軍企業,按其當年經濟指標增幅超過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獎勵(根據《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合政辦〔2023〕7號),按照市級撥付資金1:1配套),對新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新確定為“安徽工業精品”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新確定為安徽省新產品的,每個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新認定為市級“平安企業”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市級節水型規上工業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獎勵(與省、市政策疊加享受)。對特色商業街區建設改造完成后被認定為市級特色商業街區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當年被認定為五鉆(五葉)、四鉆(四葉)國家鉆級酒家酒店(中國綠色飯店或國家級綠色餐飲企業)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當年被認定為綠色商場、平安商場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中華老字號、安徽老字號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獎勵。
13.鼓勵企業升規入統。對首次升規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0萬元獎勵。對當年入統且銷售額同比增速及營業收入利潤率不低于全市行業平均水平的限上法人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建筑業企業當年入統且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獎勵。(根據《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合政辦〔2023〕7號),按照市級撥付資金1:1配套)生產性企業當年開展服務外包業務達到500萬元人民幣的,給予5萬元獎勵,開展服務外包業務每增加300萬元人民幣的,增加5萬元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4.支持企業擴大規模。工業企業獎勵。工業企業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0.5億元(含)、1億元(含)、3億元(含)、5億元(含)、10億元(含)、20億元(含)的,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一次性10萬元、15萬元、20萬元、25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與省、市政策疊加享受)。對億元以上工業企業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增幅達到20%(含)、30%(含)以上的,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一次性5萬元、10萬元獎勵(與上臺階獎勵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
批零住餐企業獎勵。對制造業企業在我區新成立的銷售公司,當年商品零售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當年商品零售額達到3000萬元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獎勵。當年零售額3000萬元以上且保持增長的零售企業,按當年零售額總量給予2‰的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當年零售額1000萬元以上住餐企業,較上年同期實現零售額增長10%的,給予零售額總量2‰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已入規入統的批發業企業,當年銷售額首次達到3億元(含)、5億元(含)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10萬元獎勵。
建筑業企業獎勵。對建筑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0.5億元(含)、1億元(含)、2億元(含)、5億元(含)、8億元(含)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對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以上的建筑業企業,按照市級政策執行(根據《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合政辦〔2023〕7號),按照市級撥付資金1:1配套),在市級政策兌現基礎上,再給予企業管理團隊一次性30萬元獎勵。
服務業企業獎勵。服務業企業當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0.5億元(含)、1億元(含)、2億元(含)、5億元(含)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獎勵。(與省、市政策不重復享受)
15.大力發展建筑業總部。鼓勵建筑業企業在我區設立企業總部或設立子公司。對具備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以上的建筑業企業,第一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億元,或前三個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累計達到20億元,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與支持企業擴大規模條款不重復享受)
16.鼓勵企業提升畝均效益。對當年畝均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且畝均稅收達到25萬元以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按照每畝1萬元給予管理團隊最高30萬元獎補;對當年畝均營業收入達到600萬元以上且畝均稅收達到30萬元以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按照每畝1.5萬元給予管理團隊最高50萬元獎補。
17.推動建筑業提檔升級。對當年獲得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的建筑業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鋼結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新遷入的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鋼結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企業享受同等政策(不包括合并、重組、分立等重新核定獲取資質的企業)。鼓勵裝配式、綠色建筑發展。對建筑業企業承接的裝配率達到50%以上的裝配式建筑工程或獲得二星級及以上運行標識的綠色建筑工程,且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的單體公共建筑或超過5萬平方米的住宅項目,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18.鼓勵工程項目依法發包。鼓勵轄區內社會投資項目的業主單位自主選擇由區內滿足資質條件的建筑企業作為總承包單位。對5000平米以上項目選用區內建筑業企業作為總承包單位的業主單位,按建筑面積每1萬平方米8萬元予以獎勵。
19.鼓勵企業聯合體發展。鼓勵建筑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區外項目建設。在聯合體承攬的單個項目中承擔合同額超過5000萬元且項目產值、稅收全部落地的,給予園區企業10萬元獎勵,合同額每增加5000萬元,增加10萬元獎勵。
20.支持首店經濟。對當年新入駐我區且開業的零售、餐飲品牌中國首店、安徽首店、合肥首店、開發區首店,分別給予一次性4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補。
21.支持外貿企業提質增效。對我區當年進出口額1000萬美元以下且保持增長的企業,按照1美元給予0.02元人民幣獎勵;1000萬美元(含)以上的企業按照1美元給予0.03元人民幣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60萬元人民幣。對當年新評為海關AA類、A類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獎勵。對出口500萬美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實行基本風險統保,對出口1000萬美元以內的中小企業“信保貸”融資貸款業務給予最高30%貼息,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五、優化企業發展環境
22.支持開拓市場。對參加省、市政府主辦、承辦的工業類制造產品展覽會,給予參展的特裝企業經費補貼。特裝展臺規模達50㎡、100㎡、150㎡(含)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獎補,單個企業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40萬元。對企業參加線下境內外經貿對接活動及展會的,給予展位費、人員國際機票費最高70%補貼,單個企業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單個展會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境外產品認證項目原則上給予單個認證費用不超過70%補貼,單個企業該類項目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單個項目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境外商標注冊原則上給予單個注冊費用不超過70%補貼,單個企業該類項目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單個項目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3.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與運用。按照《2021年安徽巢湖經開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知識產權修訂部分)》執行。
24.培育壯大電商產業。對當年跨境電商進出口額達到100萬美元(含)、5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含)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10萬元、15萬元獎勵。對限上電商企業年網上零售額超2000萬人民幣(含)的,按網上零售額增量部分給予企業2‰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5.保險費用補貼。對我區企業當年投保的險種包含洪水、臺風、雪災等不可抗力的,按其向財產保險承辦公司實際繳納的保險費給予50%補貼。對企業向信用保險承辦公司實際繳納的短期出口信用險保費,給予25%的補貼。同一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6.支持規范建設。支持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對當年符合《合肥市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體系示范項目建設標準》的每個站點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支持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對當年新納入合肥市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27.鼓勵提升質量管理水平。對當年新確定為中國質量獎(含提名獎)的企業,除享受市級財政獎勵外,開發區再給予企業一次性30萬元配套獎勵。對當年新確定為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確定為合肥市市長質量獎金獎的企業,除享受市級財政獎勵外,開發區再給予企業一次性40萬元配套獎勵,對當年新確定為合肥市市長質量獎銀獎給予企業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皖美品牌示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主持起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主持起草省級地方標準的,每項標準獎勵5萬元;對主持起草市級地方標準的,每項標準獎勵2萬元;對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獎勵1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服務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并通過驗收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當年新獲質量管理體系(ISO9001)、環境管理體系(ISO14001)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ISO45001)三大體系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每項一次性1萬元、2萬元、2萬元獎勵;對當年完成服務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對當年建立測量管理體系認證并獲得認證證書(ISO10012)的重點用能企業,給予一次性4萬元獎勵。
28.鼓勵安全生產。安全生產標準化獎勵。對首次成功創建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規下企業,給予一次性1萬元獎勵。對首次成功創建二級、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4萬元、2萬元獎勵。安全文化示范企業獎勵。對首次成功創建省級、市級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4萬元、2萬元獎勵。安全設施“三同時”獎勵。對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程序,且當年完成安全驗收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萬元獎勵。企業安全生產現狀評價獎勵。對已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員持有安全生產培訓合格證書,首次完成安全生產現狀評價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萬元獎勵。綜合性應急預案演練獎勵。對完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備案,當年按照預案開展1次以上(含)綜合性演練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萬元獎勵。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優秀單位獎勵。對當年被區安委會辦公室評為安全生產工作優秀單位的企業,給予一次性0.5萬元獎勵。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獎勵。對首次被合肥市應急管理局評為“合肥市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的單位,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29.構建和諧企業。對當年被認定為省級、市級、區級“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示范單位”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2萬元、1萬元、0.5萬元獎勵。
30.優秀企業獎勵。對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表彰的年度優秀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一次性10萬元獎勵。
六、附則
31.本政策的扶持對象,原則上必須是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統計關系均在我區、具有法人資格并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符合各單項政策獎補條件的單位、組織和個人(政策條款中另有說明的除外)。
32.享受本政策支持企業,應在我區持續經營,并承諾自政策兌現結束之日起三年內不將注冊登記地址遷出我區,不改變在我區原有的納稅納統義務,如有違反需全額退還所享受的政策支持資金。
33.政策體系中受區級貢獻限制的條款說明:第14條支持企業擴大規模(參照市級政策執行部分除外)、第15條大力發展建筑業總部、第16條鼓勵企業提升畝均效益、第19條鼓勵企業聯合體發展、第25條保險費用補貼共5條政策兌現以企業同期區級貢獻為上限。除上述明確范圍外,所有獎勵均不受企業同期區級貢獻限制。
34.企業當年存在重大偷稅漏稅、騙取扶持資金行為的,存在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存在環保等重大問題、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勞資糾紛等群體性事件并負主要責任的,取消本政策范圍內的獎勵享受資格。申報單位在申報、使用財政扶持資金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拒絕配合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由執行部門取消支持或收回支持資金,取消其五年內在本區申報專項資金支持資格,并向區相關部門通報情況。企業存在欠稅、欠款、欠租等行為的,所有獎補資金按“先交后獎(補)”原則執行,當年未清欠的,則不再兌現獎補資金。
35.本政策在安徽巢湖經開區范圍內有效,政策由區經貿發展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若國家、省、市出臺新的規定,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有效期2年(其中涉及跨年度的政策條款以申報時間節點為準,并按照條款內容延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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