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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支持建設和使用標準化廠房專項獎補資金申報條件
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竣工備案,經縣(區)、市高新區、煤化工基地審核通過,符合《關于支持建設和使用標準化廠房的意見》(淮政秘〔2019〕34號)(附件1)規定的標準化廠房(已享受標準化廠房專項獎補政策的項目除外)。
淮北市支持建設和使用標準化廠房專項獎補資金申報材料
按照《關于印發支持建設和使用標準化廠房專項獎補資金實施細則的通知》(淮經信綜合〔2019〕95號)(附件2)第二章申報方式及程序規定,形成標準化廠房建設獎補申請報告,并分別填報申報標準化廠房獎補資金申請表(附件3)、第三方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報告及相關申報材料。
(一)申請標準化廠房建設獎補資金的,提交以下材料:
1. 標準化廠房建設獎補申請報告;
2. 淮北市申報標準化廠房建設獎補資金申請表;
3. 標準化廠房項目備案、環保部門環評意見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4. 標準化廠房項目竣工驗收備案表及竣工驗收相關證明材料;
5. 標準化廠房總平面圖;
6. 當地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標準化廠房容積率、建筑密度、占地面積、建筑面積以及本細則對建設標準化廠房的相關技術指標的證明材料;
7. 投資建設企業申報計算年限的納稅證明;
8. 申報項目真實性承諾函。
(二)申請標準化廠房租賃獎補資金的,提供以下材料:
1. 標準化廠房租賃獎補申請報告;
2. 淮北市申報標準化廠房租賃獎補資金申請表;
3. 標準化廠房承租企業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件(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企業需提供相關資質證書);
4. 承租企業投資承諾書、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證明材料;
5. 承租企業入駐項目立項、環保部門環評意見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
6. 標準化廠房租賃合同、承租企業租金發票、租賃標準化廠房平面圖;
7. 承租企業申報計算年限的納稅證明;
8. 承租企業產值證明。
9. 申報項目真實性承諾函。
(三)申請標準化廠房購買獎補的,提供以下材料:
1. 標準化廠房購買獎補申請報告;
2. 淮北市申報標準化廠房購買獎補資金申請表;
3. 標準化廠房購買企業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件(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企業需提供相關資質證書);
4. 購買企業投資承諾書、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證明材料;
5. 購買企業入駐項目立項、環保部門環評意見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
6. 標準化廠房購買合同、購買發票;
7. 購買企業申報計算年限的納稅證明;
8. 購買標準化廠房平面圖,不動產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9. 購買企業產值證明。
10. 申報項目真實性承諾函。
申請標準化廠房專項獎補資金的縣(區)政府和市高新區、煤化工基地管委會,須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提供申報項目真實性承諾函(附件4)。各縣(區)、市高新區、煤化工基地要嚴格按照實施細則組織實施,申報材料按照順序裝訂成冊(一式6份),同時掃描PDF版本和紙質版一并報送,于5月19日前報送市經信局綜合法規科。
支持建設和使用標準化廠房專項獎補資金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支持建設和使用標準化廠房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根據《淮北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建設和使用標準化廠房的意見(試行)》(淮政秘〔2019〕34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市財政在扶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按年度統籌安排標準化廠房獎補資金。
第三條 標準化廠房獎補資金管理遵循公開公正、依法依規、績效管理、科學分配的原則。
第四條 標準化廠房資金獎補計算年限,從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年度。
第二章 申報方式及程序
第五條 縣(區)人民政府和淮北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會應于每年3月10日前,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申報上一年度標準化廠房建設和使用專項資金,并提交淮北市申報標準化廠房獎補資金申請表及相關申報材料。
(一)申請標準化廠房建設獎補資金的,提交以下材料:
1. 標準化廠房建設獎補申請報告;
2. 淮北市申報標準化廠房建設獎補資金申請表;
3. 標準化廠房項目備案、環保部門環評意見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4. 標準化廠房項目竣工驗收備案表及竣工驗收相關證明材料;
5. 標準化廠房總平面圖;
6. 當地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標準化廠房容積率、建筑密度、占地面積、建筑面積以及本細則對建設標準化廠房的相關技術指標的證明材料;
7. 投資建設企業申報計算年限的納稅證明;
8. 申報項目真實性承諾函。
(二)申請標準化廠房租賃獎補資金的,提供以下材料:
1. 標準化廠房租賃獎補申請報告;
2. 淮北市申報標準化廠房租賃獎補資金申請表;
3. 標準化廠房承租企業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件(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企業需提供相關資質證書);
4. 承租企業投資承諾書、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證明材料;
5. 承租企業入駐項目立項、環保部門環評意見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
6. 標準化廠房租賃合同、承租企業租金發票、租賃標準化廠房平面圖;
7. 承租企業申報計算年限的納稅證明;
8. 承租企業產值證明。
9. 申報項目真實性承諾函。
(三)申請標準化廠房購買獎補的,提供以下材料:
1. 標準化廠房購買獎補申請報告;
2. 淮北市申報標準化廠房購買獎補資金申請表;
3. 標準化廠房購買企業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件(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企業需提供相關資質證書);
4. 購買企業投資承諾書、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證明材料;
5. 購買企業入駐項目立項、環保部門環評意見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
6. 標準化廠房購買合同、購買發票;
7. 購買企業申報計算年限的納稅證明;
8. 購買標準化廠房平面圖,不動產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9. 購買企業產值證明。
10. 申報項目真實性承諾函。
第六條 申報材料通過紙質方式報送,裝訂成冊(一式6份),并掃描成電子版制作成光盤,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申報資金復核審查。
第七條 每年度3月10日—31日,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外國專家局)、市財政局(國資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投資促進中心(原招商局)等部門組成專項審查小組,采取現場核查、數據核實、查閱資料等方式,對縣(區)人民政府和淮北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會標準化廠房竣工驗收面積和實際使用面積,進行復核審查,形成審查報告,提出獎補建議方案。
第八條 每年度4月底前,由市專項審查小組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標準化廠房獎補事項。
第九條 每年度5月底前,根據市政府研究確定的標準化廠房獎補事項,由市財政局(國資委)按程序辦理撥付手續,及時將獎補資金下撥至縣(區)人民政府和淮北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會。由縣(區)人民政府和淮北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會將獎補資金兌現落實到標準化廠房投資開發業主和入駐企業。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審計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和工作流程,按規定在部門網站公開標準化廠房獎補的相關信息:
(一)獎補政策及申報通知。
(二)資金申報情況及資金分配結果。
(三)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和審計結果。
(四)公開接受、處理投訴情況。
(五)其他按規定應公開的內容。
第十一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國資委)和有關職能部門要制定合理分權、規范用權的具體措施,加強崗位之間、工作環節之間互相制約、互相監督;制定完善專項資金審批主要環節的操作規程,有效約束自由裁量權。
第十二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國資委)會同市有關職能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對政策實施、資金發放、信息統計等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監督管理,并適時進行抽查,防止虛報騙取財政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及時發現問題并予以糾正。
第十三條 申請標準化廠房獎補資金的縣(區)人民政府和淮北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會,須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采用弄虛作假手段騙取專項資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的有關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處理,并在政策有效期內取消申請專項資金資格。
第十四條 縣(區)人民政府和淮北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會負責本轄區標準化廠房獎補資金的安全使用、日常監督,及時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估,配合做好審計等工作。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細則暫定執行至2022年12月31日,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國資委)負責解釋。
淮北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建設和使用標準化廠房的意見(試行)
為支持建設和使用標準化廠房,推進土地集約、企業集聚、產業集群,促進經濟高質量轉型發展,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認真貫徹落實中國碳谷·綠金淮北發展戰略、“一二三四五”總體發展思路,堅持規模化開發、標準化建設、功能化配套、市場化推進,加快標準化廠房建設和使用,推進輕資產招商,降低企業投資成本,吸引企業入駐發展,形成一批布局合理、規模適度、功能配套、產業集聚的產業綜合體,促進工業經濟發展提質增效。
(二)基本原則。堅持科學規劃,以現有開發園區、工業園區為依托,符合整體規劃,突出產業特色,集中連片建設,引導同行業企業相對集中,逐步形成產業集群。堅持建用結合,超前謀劃、抓緊抓實產業招商工作,切實摸排企業入駐計劃或意向需求,客觀決策、合理確定標準化廠房建設規模和進度,避免建而不用。堅持市場導向,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鼓勵市、縣(區)人民政府和淮北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會所屬建設投資公司及社會資本建設標準化廠房。
二、規劃建設
(三)范圍界定。本意見所稱的標準化廠房,是指在我市開發園區、工業園區內,在符合土地、建設規劃的條件下,由符合要求的投資開發業主按照國家通用標準及本意見規定進行建設,建成后出租或出售給入駐企業用于工業生產和生產性服務的標準化工業廠房,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約性的特征。
(四)建設標準。標準化廠房應為框架混凝土或鋼結構,集中區域的建筑面積應在2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等指標按有關規定執行。除因滿足生產設備、技術工藝要求外,框架混凝土建筑層數應為4層(含)以上。
(五)功能配套。標準化廠房集中區域,應有道路、電力、通信、環保、供排水管網、安全、消防等配套設施,以及行政辦公、生活服務等公共服務用房,且需符合安全、消防、環保、質量等相關技術要求,能夠滿足入駐企業生產經營和企業職工生活需要。
(六)審批備案。標準化廠房建設項目由屬地投資主管部門備案,涉及的規劃、土地、建設、環保、節能等相關審批事項開辟“綠色通道”辦理。每年年底前,縣(區)人民政府和淮北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會將轄區內標準化廠房建設規模、當年新竣工面積、企業入駐意向、實際使用面積等情況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七)建設用地。優先保障標準化廠房建設用地,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依法通過“招拍掛”出讓方式獲得,不得擅自改變其土地性質和用途。在不改變用地性質的前提下,鼓勵利用現有舊廠區改造建設標準化廠房。
(八)驗收登記。標準化廠房依法經規劃、建設、消防等部門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產權登記。
三、管理使用
(九)入駐條件。全市新引進的總投資額在1億元以下、投資強度低于200萬元/畝的企業,原則上不單獨供地,全部入駐所在地標準化廠房。鼓勵投資體量大、科技含量高、帶動能力強的優質項目入駐標準化廠房。符合本意見要求的入駐企業,可享受標準化廠房租賃或購買獎補政策。入駐企業原則上應為工業企業或我市重點發展的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并符合開發園區、工業園區的產業定位、投資強度等要求,由屬地園區管委會負責審核把關。
(十)服務要求。屬地園區管委會應對轄區內標準化廠房出租出售情況登記造冊,建立存量廠房供需信息平臺,實行動態管理,及時向社會公布,幫助并指導投資開發業主開展廠房招商。投資開發業主應做好物業管理服務,并協助園區管委會做好入駐企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縣(區)人民政府和淮北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具體負責標準化廠房項目的日常監管,嚴禁標準化廠房建設和使用中出現以下行為:
1. 項目建成后達不到標準化廠房認定的基本要求;
2. 未經消防設計審核及驗收,將標準化廠房改建為涉及生產、儲存或生產工藝涉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廠房;
3. 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四、支持政策
(十二)支持對象。市財政自2020年起,統籌安排專項資金,支持縣(區)人民政府和淮北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會規劃建設、推廣使用標準化廠房。縣(區)人民政府和淮北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會所獲市財政專項資金,專項用于對符合本意見要求的標準化廠房投資開發業主和入駐企業的獎補。
(十三)獎補方式。對縣(區)人民政府和淮北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會轄區內2019年1月1日后建成、符合本意見規定的標準化廠房,根據市專項審查小組核定的竣工驗收面積和實際使用面積,按年度、分性質進行事后獎補。
(十四)獎補標準。對標準化廠房投資開發業主、租賃或購買的入駐企業,給予一定獎補。所需獎補資金,市高新區、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由市財政全額承擔,相山區、杜集區、烈山區由市和區財政按5:5的比例分級負擔,濉溪縣由市和縣財政按2:8的比例分級負擔。
1. 對標準化廠房投資開發業主的獎補。符合本意見要求、經驗收合格的標準化廠房(入駐企業自建或定制的除外),及配套建設的公共服務用房,按其實際建設綜合成本(審定價),給予最高不超過10%的一次性獎補。
2. 對租賃標準化廠房入駐企業的獎補。對承租標準化廠房、簽約后6個月內投產(經營)的入駐企業,視其固定資產投資額度、產出貢獻等,按實際租金給予差異化獎補。
對固定資產投資3億元以上的,可實行“一事一議” 。
對固定資產投資1—3億元的,及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企業,自簽約之月起(下同),第一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00%的獎補。達到招商引資協議所約定投資強度、產出貢獻的,第二年、第三年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80%、70%的獎補;達不到所約定投資強度、產出貢獻的,在上述獎補基礎上降低20%。
對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下的,第一年給予最高不超過90%的獎補。達到招商引資協議所約定投資強度、產出貢獻的,第二年、第三年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70%、60%的獎補;達不到所約定投資強度、產出貢獻的,在上述獎補基礎上降低20%。
對3年后成長性較好、產業貢獻穩定增長的,獎補政策適時再議。
獲得租賃獎補資金的入駐企業,3年內不得將所承租的標準化廠房對外轉租,如提前轉租則停止并收回財政補助。
3. 對購買標準化廠房入駐企業的獎補。視其固定資產投資額度等,按其實際購買金額,給予差異化一次性獎補。
對固定資產投資3億元以上的,可實行“一事一議” 。
對固定資產投資1—3億元的,及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的一次性獎補。
對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下的,給予最高不超過8%的一次性獎補。
獲得購買獎補資金的入駐企業,3年內不得將所購買的標準化廠房進行轉售,如提前轉售需按有關規定返還財政補助。
4. 入駐標準化廠房的同一企業同一項目,不得重復享受租賃、購買獎補政策。對于承租后再購買的,按就高原則給予差額獎補。
(十五)資金監督。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采用弄虛作假手段騙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挪用。對違反規定的有關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處理,并在政策有效期內取消申請專項資金資格。
五、獎補程序
(十六)項目申報。縣(區)人民政府和淮北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會應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申報上一年度標準化廠房建設和使用專項資金,并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 專項資金申請文件;
2. 申報項目真實性承諾函;
3. 配套資金籌措落實情況;
4. 標準化廠房建設項目核準備案證明和驗收報告等材料;
5. 標準化廠房使用證明材料(包括入駐企業租賃標準化廠房合同、營業執照、投資承諾書、產值證明等復印件;購買標準化廠房合同、購房發票、不動產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投資承諾書、產值證明等復印件);
6. 其他需要說明項目情況的材料。
(十七)復核審查。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外國專家局)、市財政局(國資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招商局等部門組成專項審查小組,采取現場核查、數據核實、查閱資料等方式,對縣(區)人民政府和淮北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會標準化廠房竣工驗收面積和實際使用面積,進行復核審查,形成審查報告,提出獎補建議方案。
(十八)研究審議。由市專項審查小組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標準化廠房獎補事項。
(十九)資金撥付。根據市政府研究確定的標準化廠房獎補事項,由市財政局(國資委)及時將獎補資金下撥至縣(區)人民政府和淮北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會,由縣(區)人民政府和淮北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會將獎補資金兌現落實到標準化廠房投資開發業主和入駐企業。
六、其他事項
(二十)職責分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本意見的組織實施工作。市財政局(國資委)負責籌集并撥付專項獎補資金。市審計局負責專項獎補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協調辦理標準化廠房產權分割登記、轉讓手續等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審計局負責標準化廠房建設綜合成本的審核工作。市發展改革委(糧食和儲備局、能源局)、市科技局(外國專家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煤礦安全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市數據資源局(政務服務管理局)、市招商局、市稅務局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合力做好標準化廠房建設項目的管理、服務及相關工作。縣(區)人民政府和淮北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會負責本轄區標準化廠房的規劃建設和推廣使用、日常監督、資金使用進度及安全,配合做好審計等工作。
(二十一)附則。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暫定執行至2022年12月31日。本意見與法律法規或國家、省相關政策相抵觸的,以法律法規及國家、省相關政策規定為準。我市原有相關文件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本意見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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