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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申報安徽省新產品材料、渠道及認定時間、流程、條件等內容,今年此次項目將分為4個批次申請,分別為2月底、5月底、8月底、11月底, 詳情如下,需要咨詢申請的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你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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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安徽省新產品渠道
安徽省新產品認定申請實行網上申報,企業登錄"安徽政務服務網",注冊成功后,進入安徽政旁服務網"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政務服務大廳",點擊"省級新產品認定"即可進入系統,上傳申報材料。
申報安徽省新產品材料
按照《關于進步規范新產品鑒定認定工作的通知》(見附件2)要求;準備《安徽省新產品認定申請表》,《鑒定意見》和《鑒定委員會名單》,以及完整的技術鑒定材料,并上傳以上材料原件的PDF版。
申報安徽省新產品時間
新產品認定申請工作常年受理,每季度認定一次,每年發布四批。每批次企業申報截止時間分別是 2月底、5月底、8月底、11月底。每季末月前5個工作日為市級經信部門審核上報時間,在此期間,企業審報端口暫時關閉,企業不能提交新申報的材料。
申報安徽省新產品流程
各縣區、園區工業經濟主管部門,每季度末負責對新產品開發單位提交的安微省新產品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按照新產品統計表(見附件1)匯總,并上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市經信局對企業上傳的新產品申報材料進行復審,對符合條件的新產品予以推薦。
關于進一步規范新產品鑒定認定工作的通知:
一、新產品鑒定
1. 規范鑒定材料。企業根據鑒定材料目錄,自主編制安徽省新產品鑒定材料,簽署《承諾書》,原則上不得委托中介服務機構編制鑒定材料。小微企業確需委托中介服務機構編制鑒定材料的,申報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均需簽署《承諾書》。
2. 加強組織指導。各市、直管縣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屬地企業新產品鑒定指導和監督工作,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規范性進行審核;具備條件的,指導企業召開新產品鑒定會。
3. 規范鑒定會議。新產品鑒定會采取現場會議方式,原則上在新產品研發單位召開,由研發單位進行匯報。鑒定委員會在聽取企業匯報、查閱鑒定材料、核實生產現場、討論質詢評議后,對符合鑒定條件的新產品,出具《鑒定意見》,簽署《鑒定委員會名單》。鑒定委員會必須對企業提供鑒定材料(檢測報告、查新報告、專利證書、用戶報告等第三方報告)真實性進行現場核實,并對結果負責。各市、直管縣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可派人參加轄區企業新產品鑒定會議,加強對鑒定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二、鑒定委員會
1. 基本要求。鑒定委員會專家成員不少于5人,原則為單數,由來自高校、科研院所、檢測機構、用戶等不同單位人員組成,專家須從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公布的《安徽省新產品專家庫》中抽取,必須從事與擬鑒定新產品相關的行業。市(直管縣)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抽取鑒定委員會專家,并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報備。
2. 項目研發參與人員、項目產學研合作方人員、鑒定組織單位人員不得參加鑒定委員會。
3. 鑒定委員會要堅持實事求是、科學嚴謹的態度進行審查和評價,充分發表個人意見,對鑒定結論負技術責任,對鑒定內容保守秘密。鑒定會內容主要包括:對新產品的創新性、技術水平、技術性能、采用標準和生產工藝條件等作出評價;新產品投產所需各方面條件是否具備(工藝路線、技術裝備、檢測手段、質量體系等),安全、環保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對市場前景、經濟及社會效益進行預測分析及評價;對存在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三、新產品認定
1. 申報渠道。安徽省新產品認定申請實行網上申報,企業登錄“安徽政務服務網”,注冊成功后,進入安徽政務服務網“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政務服務大廳”,點擊“省級新產品認定”即可進入系統,上傳申報材料。
2. 申報材料。《安徽省新產品認定申請表》,《鑒定意見》和《鑒定委員會名單》,以及完整的技術鑒定材料。以上材料提供原件PDF版。
3. 申請時間。新產品認定申請工作常年受理,每季度認定一次,每年發布四批。每批次企業申報截止時間分別是2月底、5月底、8月底、11月底。每季末月前5個工作日為市級經信部門審核上報時間,在此期間,企業申報端口暫時關閉,企業不能提交新申報的材料。
4. 各市、直管縣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對新產品開發單位提交的安徽省新產品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行文匯總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安徽省新產品認定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引導、推動創新主體加強新產品研發,提升產品供給質量,規范新產品認定程序,根據《安徽省工業企業技術進步條例》,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新產品是指:
(一)通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等方式研發的產品。
(二)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制的產品。
(三)在結構、材質、工藝性能等方面有所突破或較原產品有根本性改進,顯著提高產品性能或擴大使用功能的產品。
(四)在國內外率先提出技術標準,能替代進口的技術先進、質量可靠、市場前景廣闊的產品。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新產品認定工作。經認定的新產品頒發《安徽省新產品證書》。《安徽省新產品證書》有效期3年。各市、直管縣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新產品認定前期初審、申報工作,并負責已認定的新產品生產、效益情況統計和優惠政策執行情況的跟蹤。
第四條 新產品認定按照常年受理、自愿申請的原則進行。符合新產品認定條件的,可按照本辦法申請新產品認定。
申報新產品認定前,須進行新產品鑒定。
申報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為本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企業、高校、科研或其他經濟組織等。
(二)在省內首次研制生產,并于近三年內形成批量生產并上市銷售的產品。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技術標準以及行業管理要求。
(三)產品應具有技術先進性和創新性,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已取得授權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且知識產權明晰。
(四)產品技術成熟、質量可靠、性能良好,并通過具備檢驗檢測認證資質的相關專業檢測單位的檢測。屬于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必須具有國家或省相關行業管理部門批準頒發的產品生產許可證。屬于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必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
(五)產品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市場前景,或能夠顯著降低生產成本,比同類產品有明顯的性能、價格優勢。生產企業具備規模化生產條件。
屬于下列產品之一的,不列入新產品認定范圍:
(一)不符合國家、省有關節能降耗、污染減排和資源節約要求的產品;
(二)原產品已經過認定、現無重大改進,并且無法提供明確證據證明進行了重大改進的產品;
(三)將一個產品整機拆分成若干部件、組件和零件的;將一個成系統的應用軟件拆分成若干模塊化軟件的;將一個軟硬件一體化產品拆分成硬件裝置和控制軟件的;
(四)完全以進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組裝(或分裝)的產品(參與聯合設計、合作研發的除外);
(五)產品質量不穩定或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產品。
申報材料:
(一)《安徽省新產品認定申請表》;
(二)《安徽省新產品新技術鑒定證書》;
(三)申報單位的法人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完整的技術鑒定文件;
(五)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等方面的書面承諾,并由法人代表簽章。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市、直管縣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申請單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申報材料(一式三份)統一報送至省政務服務中心省經信委窗口。省政務服務中心經信委窗口對報送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審查通過的,予以受理。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在收到申報材料5個工作日內,依據本辦法前述有關條款的規定組織審核。審核通過的,在10個工作日內根據新產品所屬行業,分別征求委內相關處室意見的基礎上做出認定決定,頒發《安徽省新產品證書》。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每個季度集中公示擬認定的新產品目錄,公示無異議后,正式發文向社會公布。
新產品申報單位或者個人在新產品認定過程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立即中止認定,已經認定的予以撤銷。認定工作人員在認定工作中存在玩忽職守、以權謀私等行為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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