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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淮北市科技創新平臺申報工作正式開展 本次申報類型主要包括:淮北市企業研發中心、市重點實驗室、市產業研究院和市新型研發機構四類。 下面來看看具體的淮北市科技創新平臺 申報條件 +程序+績效評價,淮南市有想要申報認定 科技創新平臺 的,可以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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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淮北市科技創新平臺申報類型
本次申報類型主要包括:市企業研發中心、市重點實驗室、市產業研究院和市新型研發機構四類。
二、淮北市科技創新平臺申報條件
申報市級科技創新平臺應符合《關于印發<淮北市科技創新平臺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和<淮北市科技創新平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 的通知》(淮科〔2023〕16 號)第四章規定的建設條件(見附件 1)。
三、淮北市科技創新平臺申報程序
(一)自主申報。各申報單位認真填寫相應類型的科技創新平臺申報書(見附件2、 3、4、5 ),于10月20日前將申報書及相關附件材料一式三份按屬地原則提交至縣區(園區)科技管理部門。
(二)審核推薦。縣區(園區)科技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出具書面推薦意見,填寫科技創新平臺推薦匯總表附件6,于 10月25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二份)、書面推薦意見、推薦匯總表報送至市科技局創新基地建設科,同時報送電子版發至郵箱。
(三)組織評審。縣區(園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市級企業研發中心的審核認定工作。市科技局對縣區(園區)推薦的企業研發中心隨機抽查復核確認。市科技局負責市重點實驗室、市產業研究院和市新型研發機構的審核認定工作。市產業研究院和市新型研發機構原則上成熟一個、評審認定一個,并組織開展現場考察,確定擬推薦認定名單。
(四)公示認定。組織評審確認的擬推薦認定名單報經局黨組會議研究通過后,在市科技局網站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科技局發文予以認定。
發文認定的平臺統一命名為“×××(企業名稱)淮北市企業研發中心”、“×××(領域名)淮北市重點實驗室” “×××(領域名)淮北市產業研究院” 、“淮北市新型研發機構”,并納入淮北市科技創新平臺序列管理。。
四、淮北市科技創新平臺其他要求
(一)加強組織宣傳。各縣區(園區)科技管理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申報工作,擇優推薦優質企業。
(二)嚴格規范申報。申報單位要認真對照申報條件,按時填報相關材料,確保提交材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性。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后,取消申報資格。
(三)嚴格審核把關。各縣區(園區)科技管理部門要認真審核把關,開展現場核查,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規性等。
附件1:淮北市科技創新平臺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淮北市科技創新體系,參照《安徽省企業研發中心建設認定工作指引(試行)》(皖科基地〔2023 〕8號)、《安徽省級實驗室體系重組行動實施方案(試行)》(皖科基地〔2023 〕 4號)、《安徽省產業創新研究院建設行動實施方案(試行)》(皖科基地〔2023〕 3 號)、《安徽省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管理與績效評價辦法》(皖科政〔2020〕20 號)和《淮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的實施意見》(淮政辦〔 2023〕16號),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淮北市科技創新平臺是指圍繞淮北市重點發展產業和特色優勢產業(學科),支持科技實力較強的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布局建設,以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為重點任務的研究開發機構,是淮北市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市級企業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產業研究院和新型研發機構。
(一)企業研發中心是指設在淮北市企業內部相對獨立的科技研發機構,主要從事與企業主營業務相關的研究與開發、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應用等活動,是科技創新平臺體系的重要力量。
(二)重點實驗室是指淮北市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具有原始創新能力的企業及其它機構設立的,是面向學科前沿和經濟社會發展重要科技領域及方向,開展以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和關鍵共性技術研究為主的創新性研究,開展學術交流、聚集和培養優秀科學研究和工程技術人員,引領支撐學科發展,推動技術轉移擴散,開展產業(學科)科技合作與交流的重要科技創新基地。
(三)產業研究院是指淮北市內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聯合1家以上單位成立的,是圍繞重點產業創新發展需求,以引領支撐產業技術進步、服務行業創新發展為目的,是集科技成果研發、中試、轉化、孵化為一體的“體系化、任務型、市場化、開放式”綜合性科技創新平臺,是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的重要形式。
(四)新型研發機構是指在淮北市內注冊設立并運營,聚焦科技創新需求,主要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研發服務,投資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的獨立法人機構,可依法注冊為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事業單位和企業。
第三條 淮北市科技創新平臺的建設遵循“統籌規劃、規范管理、增量提質、科學發展”的原則,以及“擇優建設、績效評價、動態管理、有序進出”的管理機制,鼓勵和支持產學研結合、聯合共建。
第四條 淮北市科技創新平臺實行人、財、物相對獨立的管理體制和“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行機制。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五條 企業研發中心的主要任務是:
(一)組織凝練行業、企業關鍵共性技術需求,激發創新意愿,規劃創新路徑。
(二)研究開發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增強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三)加速科技成果熟化和轉化,推動企業技術進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
(四)培養高水平的研究開發和工程技術人員,對產業發展發揮輻射帶動作用。
第六條 重點實驗室的主要任務是:
面向學科前沿和省、市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突出基礎科學、工程科學和學科前沿交叉發展細分領域,主要開展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與關鍵共性技術攻關,聚集培養優秀人才,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學術交流的科學與工程研究類創新平臺骨干力量,是培育全國重點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的后備力量。
第七條 產業研究院的主要任務是:
(一)加強產業創新共性服務。支持市產業研究院整合產業鏈上下游、高校院所等資源,開展產業技術創新規劃、技術路線圖研究編制,組織征集凝練行業技術需求并提供解決方案,為產業和行業發展提供戰略咨詢、共性技術、檢驗檢測、成果應用、資源共享、人才培訓等服務。
(二)承擔重大科研攻關任務。支持市產業研究院聚焦全省十大新興產業、淮北市“五群十鏈”產業和未來產業培育發展及傳統產業升級創新需求,以市場化為導向、重大任務為牽引,有組織開展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攻關,突破一批產業基礎技術、關鍵核心技術和共性技術難題,研制一批引領、替代的重大創新產品。
(三)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持市產業研究院建設技術轉移、試驗驗證、中試孵化、成果對接交易、投融資服務等平臺。積極運用“羚羊”工業互聯網科產平臺等,開展科技成果中試孵化和工程化開發,孵化培育科技型企業。探索“三新”(新產品、新技術、新模式)場景應用等服務,轉化應用最新科研成果和先進適用技術,開辟發展新領域新賽道,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
(四)加速高端人才引育集聚。支持市產業研究院加強與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對接合作,打通引才引智通道,大力引進培養高層次創新人才和團隊,共同培養碩士、博士研究生等,著力培養優秀青年創新人才,打造開放人才生態圈,加速人才向企業集聚,高起點、高標準建設結構合理的創新創業人才隊伍。
(五)深化科技對外開放合作。支持市產業研究院與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優勢企業等高端創新資源通過人才交流、合作攻關、共建平臺等方式開展合作交流和資源對接;在國內外創新資源密集區布局科技合作節點,采取并購、收購或直接投資等方式建設研發或轉化機構,引進轉化一批重大科研成果,打造 “創新飛地”。
第八條 新型研發機構主要任務是:
面向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和傳統產業改造升級的重點領域,開展應用基礎研究、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研發服務等活動。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九條 淮北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 “市科技局”)負責淮北市科技創新平臺統籌規劃布局和認定備案,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企業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產業研究院和新型研發機構等科技創新平臺管理的要求。
(二)制定淮北市科技創新平臺認定管理辦法及相關工作規則。
(三)負責制定淮北市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申報指南,指導各類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和發展。
(四)審核批準市級科技創新平臺的建立、調整和撤銷,組織開展論證和績效評價。
(五)配合安徽省科技廳做好國家、省級各類科技創新平臺的組織推薦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六)建立對科技創新平臺的支持機制和績效獎勵制度,支持其承擔國家、省、市重點科研任務。
第十條 各縣區、園區科技管理部門、市直有關部門等是科技創新平臺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省、市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認定管理辦法以及發展規劃,制定本轄區、本部門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二)負責科技創新平臺的培育,受委托開展企業研發中心審核認定和管理,負責重點實驗室、產業研究院和新型研發機構等申報推薦,指導依托單位編制《淮北市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項目申請書》及《淮北市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計劃任務書》等,對申報單位負有推薦和審核把關責任。
(三)指導、協調、監督各類科技創新平臺按照建設計劃運行和管理。
(四)協助市科技局做好科技創新平臺的績效評價、動態管理等工作。
(五)為科技創新平臺的運行發展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第十一條 依托單位是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和運行管理的具體實施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的全面工作,為科技創新平臺運行和發展提供人員、經費、儀器設備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負責建立健全科技創新平臺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工作體系和規章制度。組織填寫《淮北市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項目申請書》、《淮北市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計劃任務書》等材料。
(三)負責聘任科技創新平臺負責人,配備專業技術隊伍,對科技創新平臺人員年度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四)組建科技創新平臺技術或專家委員會,聘任委員會主任及委員。委員會主任須由依托單位和共建單位以外人員出任,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并在國內相關領域具有影響力。重點實驗室技術或專家委員會的人數為 5 人以上,產業研究院技術或專家委員會的人數為7 人以上,其中依托單位和共建單位的人員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第十二條 共建單位是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運行和發展的協同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明確參加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與運行的具體機構和人員。
(二)根據共建協議履行共建職責和義務,承擔和完成分工負責的工作任務。
(三)統籌單位的其他力量和資源,通過聯合科研、成果轉讓、咨詢服務、儀器設備共享等方式,支持科技創新平臺的建設發展。
第四章 建設條件
第十三條 申請建設淮北市科技創新平臺的依托單位是在淮北市境內注冊的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單位,在相關領域具有明顯的技術優勢和影響力。依托單位處于正常運營狀態,擁有較強的科研實力和良好信譽,能夠承擔建設和管理市級科技創新平臺的責任,申請年度及上一年度無違法違規、不良信用記錄或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等。
第十四條 淮北市科技創新平臺負責人應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每年在科技創新平臺工作時間不少于 8 個月。科技創新平臺負責人的調整與重新聘任須在發生變動之日起30 個工作日內報歸口管理單位和市科技局備案。
第十五條 申請建設市級企業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產業研究院和新型研發機構,還需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研發中心認定條件
1.依托單位是在淮北市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企業,已正常運行一年以上,且信用記錄良好,申請建設前 1 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等。
2.依托單位上一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符合以下要求:
(1 )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 億元以上的,研究開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 3%;
(2 )主營業務收入在2 億元(含)至 5000萬元之間的,研究開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4% ;
( 3)主營業務收入在5000 萬元(含)以下的,不低于100萬元。
3. 擁有相對集中的研發場所及開展技術研發和試驗所需的儀器設備等基礎設施,研發試驗場所面積不少于200 平方米(軟件或信息網絡服務、專業技術服務類企業不低于100 平方米),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原值總額不低于200 萬元(軟件或信息網絡服務、專業技術服務類企業不低于100 萬元)。
4. 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固定研發人員不少于 5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和中級及以上職稱的研發人員占比不低于 30%。
5. 依托單位近3年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獨占許可等方式,在其申報領域擁有 1件以上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省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或 6件以上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自主知識產權。
6. 建設目標和主要任務切實可行,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健全。
7. 依托單位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擁有籌措研發中心建設運行資金的能力,能夠支撐保障研發中心可持續運行。
8. 獲得省級三等獎以上科技獎勵或承擔市級以上重大科技項目、攻關任務并取得重大突破的,相關組建條件可適當放寬。
9. 支持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轉建企業研發中心。
(二)重點實驗室認定條件
1. 依托單位須為在淮注冊的法人單位,提出申報的實驗室已運行和對外開放1 年以上;
2. 實驗室研究方向和目標明確,特色鮮明,具備承擔和完成國家、省、市重大科研任務的能力,研究水平居省內一流,在國內具有較大影響力;研究方向和領域應符合淮北市經濟與科技發展規劃,重點解決地方經濟發展中的重大科技問題;
3. 實驗室擁有高水平學術帶頭人以及年齡、知識結構合理的科研隊伍,研發人員不少于15 人,其中,固定研發人員不少于10 人;
4. 實驗室具備良好科研條件和設施,獨立物理空間原則上不少于500 平方米,用于研究開發儀器設備(含軟件開發工具)原值不少于500 萬元,以軟件開發為主的可適度放寬;
5. 依托單位為企業的,上年度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3% 或不低于500 萬元;
6. 鼓勵高校院所與企業聯合共建。聯合共建的實驗室一般以一家企業和一家高校院所共建為主,雙方需具有良好的共建基礎和長期有效的合作共建協議,對研究任務、經費投入、人員配置、成果知識產權、平臺建設等進行明確。
(三)產業研究院認定條件
1. 組織形式。具備有效的治理結構和新型管理體制機制,投資主體或共建單位不少于2 家,且共建方須有企業參與,原則上以法人實體運行。以企業牽頭組建的產業研究院對是否獨立法人實體不作統一要求,但必須是相對獨立機構,具有獨立場地、設備和人員。
2. 牽頭單位。牽頭組建單位須是淮北市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實體;以企業牽頭組建的非獨立法人機構,依托單位須是注冊地在淮北市的龍頭(骨干)企業或省外龍頭(骨干)企業在淮北市設立的子公司、控股公司等。申報單位及其法人應為非失信單位或人員。
3. 基礎條件。原則上擁有研發場所面積不少于1000 平方米,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含租賃,包括軟件開發工具)原值不少于1000 萬元,以網絡設計開發為主的可適度放寬。
4. 研發投入。近3年每年研發投入原則上占研究院當年總收入比例不低于 30%且年均不低于 500萬元;由企業牽頭組建的非獨立法人機構,依托企業原則上近 3年每年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 3%或年均研發投入不低于 1000萬元(農業類企業牽頭的可適當放寬)。
5. 研發人員。擁有高水平的技術帶頭人或科技領軍人才,原則上科研人員和成果轉化專職人員須達到50 人以上,占全院員工總數比例不低于50% 。
6. 創新能力。或依托單位(非獨立法人實體)擁有所在產業領域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有承擔國家或省級、市級重大科技項目的經驗,或牽頭完成的科技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科技獎。
7. 績效指標。組建運行后,在加強產業創新共性服務、承擔重大科研攻關任務、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創新人才引進培育、深化開放合作等方面取得較好成效,社會經濟效益顯著。原則上每年完成的目標任務須達到下列 7項指標中的 4項以上。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或攻關任務并取得重大突破的,新獲批建設國家級、省級重大創新平臺的,其他方面成效指標可適當放寬。
( 1)攻克產業(行業)重大關鍵核心技術、研制重大創新產品 3項以上;
( 2)征集并成功解決行業技術需求 5 項以上;
( 3)為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提供技術服務不少于 100家(次);
( 4)衍生孵化科技型企業不少于 2 家;
( 5)研發轉化科技成果不少于 10 項,或引進轉化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不少于 1個;
( 6)引進培育高水平科技創新人才(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職稱以上)或團隊不少于 /1名(個),或聯合培養碩士、博士研究生人才 10人以上;
( 7)“四技”收入占當年經營性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 60%。
對牽頭組建單位注冊時間不滿 2年的市產業研究院,以上第( 4)、(5 )、(6 )條可適當放寬,下一步在組建期內逐步達到標準。
(四)新型研發機構認定條件
1.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申報單位須是在安徽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組織或機構,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和相對穩定的資金來源,主要辦公和科研場所設在安徽省,注冊后運營 2年以上。
2. 擁有多元化的投資主體。由單一主體所持有的財政資金舉辦,且主要收入來源為長期穩定財政資金投入的研發機構,原則上不予受理。
3. 具有以下研發條件。
( 1)研發人員占職工總數比例原則上不低于 30% ,且不少于 10人;
( 2)上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支出占當年收入總額比例原則上不低于 30%;
( 3)具備進行研究、開發和試驗所需科研儀器、設備和固定場地;
4. 實行靈活開放的體制機制。
( 1)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現代化的管理體制,擁有明確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經費等內部管理制度;
( 2)運行機制高效。包括市場化的決策機制、高效率的成果轉化機制等;
( 3)引人機制靈活。包括市場化的薪酬機制、企業化的收益分配機制、開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機制等。
5. 擁有明確的業務發展方向。
符合國家和地方經濟發展需求,以開展產業技術研發活動為主,具有明確的研發方向和清晰的發展戰略,在前沿技術研究、工程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創業與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鮮明特色。
6. 具有相對穩定的收入來源。
主要包括出資方投入,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收入,政府購買服務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項目獲得的經費等。主營業務收入主要來自科技創新活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政府購買技術性服務收入和技術股權投資收益占年收入總額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 50% 。
第五章 認定程序
第十六條 淮北市科技創新平臺申請立項程序:
(一)市科技局網上發布申報指南。
(二)符合條件的單位填報相應類型申報書,并提交相關附件材料。
(三)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后,向市科技局出具書面推薦意見;各高校院所、事業單位申報的,由所在單位初審合格后,向市科技局出具書面推薦意見。
(四)市科技局組織或委托第三方科技服務機構對推薦的企業研發中心隨機抽查復核確認,對推薦的重點實驗室的申請材料進行評審、論證,對推薦的產業研究院和新型研發機構原則上成熟一個、評審認定一個,并開展現場考察,確定擬認定名單。經局黨組會議研究通過后,在市科技局網站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予以認定。統一命名為 “×××(企業名稱)淮北市企業研發中心”、“×××(領域名)淮北市重點實驗室”、“×××(領域名)淮北市產業研究院” “淮北市新型研發機構”,納入淮北市科技創新平臺管理序列。
(五)《淮北市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計劃任務書》是市級各類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運行和績效評價的主要依據。任務書明確約定各類科技創新平臺在 2年建設期內的建設計劃與驗收指標,至少包括:
1. 在相關領域申請專利、發表論文等5 項以上;引進或培育中級以上職稱人員 2 名;推進2 項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2. 企業作為科技創新平臺的依托單位,建設期內需投入研發經費200 萬元以上;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作為依托單位需投入研發經費20 萬元以上。主要用于各類平臺承擔的項目(課題)研究開發、成果轉化以及創新平臺設施條件建設等。
第六章 建設運行
第十七條 淮北市科技創新平臺實行依托單位領導下的主任(院長)負責制,業務受市科技局指導。鼓勵各科技創新平臺財物實行獨立核算、專款專用,所需資金納入依托單位年度經費預算。
第十八條 依托單位應當賦予各類平臺負責人在內部崗位設置、科研活動組織、工作任務安排、人員選擇聘用、績效考核獎勵等方面一定的自主權。
第十九條 技術或專家委員會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工作會議,并形成會議紀要。對科技創新平臺的發展目標、研究方向、重大學術活動、科研項目、技術服務、成果轉化、年度工作計劃提供咨詢指導。
第二十條 各科技創新平臺應依照精干、高效的原則,合理設置內部工作機構,完善科研開發工作體系,加強研究開發項目的組織實施、高水平人才引進和科技創新團隊的培養建設。其中,產業研究院須由依托單位、共建單位的人員組成研究院理事會,每年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審定研究院的總體發展計劃、重大項目、經費預決算、院長聘用等重大事項。
各科技創新平臺應設立綜合管理辦公室,配備相對固定的專職工作人員,負責公文處理、事務協調、運行管理、會議組織、資料收集、檔案管理、統計報告等管理工作,協助平臺負責人處理日常運行管理的相關事項。
第二十一條 各科技創新平臺應不斷完善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分析檢測等科研設施和條件。大型科學儀器應納入省市大型科研儀器設備資源開放共享服務平臺管理,面向社會開放服務。
第二十二條 各科技創新平臺應當面向經濟建設和科技創新發展需求制定研究發展計劃、設立研究開發項目(課題),組織開展各類科研活動,突破制約行業(領域、學科)發展的關鍵共性技術和難題,提升科研開發綜合實力。
第二十三條 各科技創新平臺應建立開放運行的機制,強化產學研聯合創新,積極開展委托科研、聯合科研、受托科研、學術技術交流和產學研對接活動。建立技術轉移和技術培訓機構,面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求,推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應用,促進行業(領域)及學科科技進步。
第二十四條 各科技創新平臺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以各科技創新平臺為主體完成的專著、論文、軟件和數據庫等研究成果均應標注科技創新平臺或依托單位名稱。
第七章 管理與績效評價
第二十五條 鼓勵建設國家、省級科技創新平臺,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的企業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產業研究院和新型研發機構等科技創新平臺,依據有關政策分別給予相應的獎勵性經費支持。
第二十六條 建立和實施科技創新平臺績效評價制度,每二年為一個評價周期。績效評價的主要內容是:承擔國家、省市重大科研任務,行業引領帶動、資金投入情況,培養引進人才,科研成果產出及轉化產業化,經濟社會效益、運行管理機制等。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要點和權重隨績效評價工作通知發布。
第二十七條 市科技局組織或委托第三方科技服務機構組成績效評價專家組,具體負責績效評價工作。專家組對各科技創新平臺提交的績效評價材料進行評審,結合現場考察情況做出綜合評價,提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建議。
第二十八條 績效評價結果經局黨組會議研究通過后,面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對績效評價獲得優秀等次的根據《淮北市產業扶持政策清單》,給予一次性獎勵。對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第二十九條 科技創新平臺變更研究方向、更名或調整共建單位,以及依托單位出現兼并、重組、更名等變化時,須在事件發生 30 個工作日內由依托單位提出報告,經歸口管理單位審查同意后,報市科技局備案。市科技局在核實相關情況屬實后予以確認,必要時組織專家論證確認。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科技創新平臺資格:
(一)提供虛假績效評價材料和不真實數據的;無故不參加績效評價,以及績效評價不合格且未通過整改;
(二)發生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依托單位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科技創新平臺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響的;以及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受到重大處罰的;
(四)依托單位停產、破產,以及因單位內設機構合并等因素無法保障科技創新平臺正常運行。
第八章 監督與檢查
第三十一條 建立健全以科研誠信為基礎的監管機制 , 將科研誠信建設要求落實到淮北市科技創新平臺申報征集、立項評審、過程管理、績效評價等管理全過程。建立終身追究制度,依法依規查處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行為。
第三十二條 在淮北市科技創新平臺及相關項目申請過程中,申請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弄虛作假,套取、截留或挪用專項經費等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的,按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并追究承擔單位及項目負責人的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淮北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淮北市科技創新平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市級科技創新平臺的建設與管理,推動科技創新平臺提質增效增強自主創新和社會化服務能力,規范績效評價工作,根據《淮北市科技創新平臺認定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科技創新平臺是指市級企業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產業研究院和新型研發機構。
第三條 績效評價是對科技創新平臺承擔國家、省市重大科研任務,行業引領帶動、資金投入情況,培養引進人才,科研成果產出及轉化產業化,經濟社會效益、運行管理機制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與評價。
第四條 績效評價工作遵循公開公平高效原則。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要點和權重隨績效評價工作通知發布。原則上認定備案的科技創新平臺每運行滿二年評價一次。
第五條 績效評價的依據為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運行數據和績效報告。績效報告包括績效評價申請表、建設和運行情況自評估報告以及財政資助資金執行情況等。
第六條 市科學技術局組織實施績效評價,包括制訂評價指標體系、確定參評對象、印發工作通知、確定專家組成員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并指導專家組、第三方機構開展績效評價,公布評價結果等,必要時組織現場核查。
第七條 科技創新平臺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所屬區域科技創新平臺的自評材料認真審查,核實數據,確保評價材料準確性和完整性;書面材料經審核后匯總提交市科學技術局。
第八條 科研創新平臺依托單位對平臺提交的自評報告及佐證材料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審核把關,履行法人管理職責,承擔材料和數據失實的相關法人責任。
第九條 績效評價按各指標權重、采取百分制方式對科技創新平臺評價打分,按總分值劃分等級。績效評價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 85 分以上的為優秀, 70-85 分為良好, 60-70 分為合格, 60 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十條 對績效評價優秀的,依據淮北市相關政策給予獎勵,優先獲得市級科技重大專項支持,優先推薦申報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省級及以上科技創新平臺。對績效評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逾期仍未達到要求的,取消科技創新平臺資格。
第十一條 參加績效評價人員應按照績效評價工作要求,遵守相關紀律和規定,科學、公正、獨立行使評價職責和權利。有關機構、工作人員對于績效評價工作所涉及的材料、業務內容、相關知識產權、績效評價結果等履行保密義務。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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