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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高企認定申報范圍
(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且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
(二)2020年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包括已更名的企業),今年高企資格有效期滿,需重新提出認定申請。
滁州市高企認定申報時間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評審的方式組織。市科技局受理時間:
第一批申報截止時間:2023年4月 5日;
第二批申報截止時間:2023年6月 10日;
第三批申報截止時間:2023年8月 10日。
各地科技主管部門自行確定本區域申報截止時間,并通知轄區內企業。
滁州市高企認定申報好處資助(僅供參考,具體可以參考當地最新公告)
滁州市: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市財政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對連續認定的企業,每兩次通過認定(首次認定的企業從第二次開始計算),市財政一次性給予10 萬元獎勵。
瑯琊區
對新認定為級創新型(試點)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按照企業績效情況一次性給予10-20萬元獎勵;連續2 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一次性給予10 萬元獎助;連續3 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一次性給予 5萬元獎勵。
天長市
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獎勵。
南譙區
首次和復審獎補都是10萬元,市首次5萬,復審10萬,申報高企需先入庫。
來安縣
對獲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的企業,縣財政給予企業一次性2萬元獎勵。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縣財政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再次通過認定的,毎認定一次,縣財政給予獎勵10萬元。對新落戶我縣的級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經市級初審但最終未獲認定的企業,給予企業一次性3萬元補助。
定遠縣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縣財政一次性給予企業20萬元獎勵
滁州市高企認定申報程序
(一)企業申請
1.企業自評。企業應對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規定的相關條件進行自評,自評符合條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注冊申報。企業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進行注冊,審核通過后進行申報。企業在線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按要求上傳相關附件證明材料,于申報截止時間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對涉密企業,須將高企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3.查閱確認。申報企業第一批須于5月 25 日以后、第二批7月25 日以后、第三批 9月25日以后,登錄安徽省高新技術產業綜合業務管理系統查閱確認上傳的申報材料情況。登錄省網需注冊,并選擇所在市科技局作為注冊審核機構。
4.材料報送。企業在所在地申報截止日期前向科技主管部門報送申報材料副本一份,申報材料簡本一份,分別裝訂成冊。進入國網在線打印帶水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簽字、蓋章后將紙質材料按附件1 順序裝訂成冊(紙質材料和網上材料須一致,一式一份),報送至各縣市區科技局。各縣市區科技局統一將材料報送至市科創中心(具體時間待通知)。
(二)中介機構注冊
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的中介機構須在省網注冊登記,并上傳中介機構承諾書(見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關規定的證明材料(見附件 1)。已注冊的中介機構如需更新證明材料,用原用戶名和密碼重新登錄上傳提交。
(三)各縣市區審核推薦
各地科技局主管部門會同所在地財政局、稅務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認真做好轄區內申報企業的審核推薦工作,有條件的地區可組織人員赴企業進行實地核查。各地科技主管部門于申報截止時間前將本地申報材料報送至市科技局,同時通知企業在國網提交申報材料。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推薦上報省科技廳。
滁州市高企認定申報要求
(一)申報企業須是法人企業,所提供的財務報表不應含下屬法人企業的合并報表,其他資料也不含下屬法人企業的相關材料。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在申報范圍內。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企名稱變更,再提出認定申請。
(二)企業申報的知識產權權屬人須為申報企業。通過受讓、受贈、并購方式獲得的知識產權,須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其有效期須覆蓋高企有效期;且須詳述與企業研發活動、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聯性。在高企有效期內,企業申報所使用的知識產權須保持有效且不發生權屬變更。
(三)企業所申報的研究開發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技術領域須對應到《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中的最后一級目錄,并在研究開發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表中予以說明。
(四)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的中介機構須嚴格按照《認定辦法》規定的相關財務指標,據實出具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對企業的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情況及相關編制說明發表明確的意見。中介機構不符合《工作指引》規定條件的,其出具的專項審計或鑒定報告在認定過程中將不予采信。
(五)企業所提供的附件證明材料須對照《認定辦法》中高企認定的8項條件,并對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企業在國網的申報信息須與紙質材料一致,系統內上傳的所有證明材料須采用 PDF格式;認定申請書須通過國網打印,且要保持條形碼完整;企業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申報材料相關數據應保持一致或符合邏輯關系,否則相關數據將不予采信;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和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須由中介機構加蓋騎縫章或每頁蓋章;企業報送的紙質材料須標注頁碼,書脊處須注明企業名稱、申報年度、所在市縣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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