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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省級龍頭企業動申報條件標準
按照行業類別糧食類、油料類、畜牧類、特色類(包括茶葉、繭絲綢、中藥材、林特、水果、水產、蔬菜、棉花等),分生產類、加工類、服務類進行劃分,對每個類別內行業企業確定不同的評選條件。對農產品電子商務綜合服務類企業,單列評定。
1.主營業務收入
(1)糧油類:生產類年銷售收入1.5 億元以上,加工類年銷售收入3億元以上,服務類年銷售收入1.5 億元以上。
(2)畜牧類:生產類年銷售收入1 億元以上,加工類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
(3)特色類
茶葉類:生產類年銷售收入6000萬元以上,服務類年銷售收入 6000萬元以上。
繭絲綢類:年銷售收入7000萬元以上。
中藥材類:年銷售收入8000萬元以上。
林特類:生產類年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加工類年銷售收入 2 億元以上,服務類年銷售收入1.5億元以上。
水果類:生產類年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加工類年銷售收入 2 億元以上,服務類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
水產類:生產類年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加工類年銷售收入 1.5 億元以上。
蔬菜類:生產類年銷售收入6000萬元以上,加工類年銷售收入 6000萬元以上。
棉花類:生產類年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加工類年銷售收入 3 億元以上。
(4)電子商務類:年銷售收入2 億元以上。
2.固定資產:加工類龍頭企業2000萬元以上,服務類龍頭企業 1000萬元以上。
3.利益聯結:通過向關聯的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輸入現代生產要素,促進各類種養殖業經營主體節本增效。龍頭企業自建原料生產基地或通過合同、訂單收購原料占50% 以上;上年度帶動農戶種養和就業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
4.企業經營:主營業務突出,運轉正常,企業效益處于同行業領先,近三年內無重大虧損。
5.企業誠信:企業誠實守信經營,無故意拖欠銀行貸款、逃避銀行債務等不良信用行為;無偷逃稅款,納稅信用等級為 A 級以上;無拖欠職工工資,勞動保障誠信評價為A、B 級企業;工商認定為 A 類企業,企業建立健全職代會制度;企業無走私違規行為記錄,企業法人代表(負責人)無因違法違紀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的記錄;企業按標準生產,未發生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無計量違法行為,不制造、銷售偽劣產品;評價期內企業無自身責任引發的重大經濟糾紛和重大訴訟案件;商業企業非經營者過失,消費者投訴履賠率 100% ;生產性企業無出現重大質量投訴。
6.企業主營產品競爭力:在全省同行業中,產品質量、科技含量、品牌創建、新產品開發能力居領先地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7.企業質量管理:企業具有比較完善的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已通過ISO9000 族或HACCP等管理認證;標準、規范健全,相關產品已獲得國家法定部門生產許可認證;近三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衛生事故。
8.企業職工素質:企業專業技術人員達到5%以上;重要生產崗位的工人一般應已通過職業技能培訓;對國家有持證上崗要求的工種,在崗人員必須已獲得相應的職業技能鑒定證書。
(二)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甲級隊”評選,依據(皖農產〔2015 〕6號)文件要求的評選條件。
(三)省示范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評選,依據(皖農產辦〔2015〕 13號)文件要求的評選條件。
蕪湖市省級龍頭企業動申報程序流程
農業產業化省級龍頭企業動態監測調整、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甲級隊”、省示范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認定和評選,以市級審核為基礎。
(一)申報或申請。省級龍頭企業、省級龍頭企業“甲級隊”和省示范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向所在地的縣(市、區)農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報表,須附年度審計報告。申報主體和會計師事務所須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市級審核和推薦。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省級龍頭企業、省級龍頭企業“甲級隊”和省示范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向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推薦。各市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須確定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申報主體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出具正式審核報告。并向省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申報。
(三)省級復審。
1.財務審計。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選定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核。
2.部門評審。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主導產業牽頭部門進行綜合評審。
3.實地考核。對申報主體進行實地考核。
(四)征求意見。對申報的省級龍頭企業、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甲級隊”、省示范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將組織征求稅務、環保、質監、金融、公安、檢察、人社、工商等部門意見,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實行一票否決。
(五)社會公示。在有關媒體上公布評選結果,接受監督。
(六)審定。省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審定。
(七)公布。省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發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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